對破產案件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對破產案件的裁定不服怎么辦?
一.對破產案件的裁定不服怎么辦?
1.對破產案件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法律依據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二條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產申請的,應當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內送達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現債務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條規定的,可以裁定駁回申請。申請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二.破產案件的受理裁定是什么?
破產案件的受理,又稱立案,是指人民法院在收到破產案件申請后,認為申請符合法定條件并開始破產程序的司法行為。法院裁定受理破產申請是破產程序開始的標志。破產宣告是指人民法院認為債務人在審理破產案件后具備法定破產條件,從而作出裁定,宣告破產的法律行為。以上是對破產案件受理裁定的法律回答
三.破產案件人民法院制定民事裁定書
破產案件人民法院發布民事裁定破產案件受理立案后,人民法院還應當根據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審查和形式審查結果,即發布民事裁定,宣告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經審查,申請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材料齊全.正確無誤,不存在依法駁回破產申請的情況,可破產案件人民法院發布民事裁定破產案件受理立案后,人民法院還應當根據申請人申請材料的實質性審查和形式審查結果,即發布民事裁定,宣告債務人進入破產程序,經審查,申請人申請債務人破產材料齊全.正確無誤,不依法駁回破產申請的,可以同時宣告債務人破產。經審查,債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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