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結束之日,債務人相關人員承擔相應義務。法律沒有具體規定破產清算財務人員需要多長時間。財務人員破產清算需要多長時間?
一.破產清算財務人員要跟多久?
關于破產清算財務人員要跟多久,法律上沒有具體的規定。
財務人員要進行破產清算的,如果要離職,必須經法院批準。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十五條債務人相關人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判決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結束之日起承擔以下義務:
(一)妥善保管其占有和管理的財產。.印章和賬簿.文件等資料;
根據人民法院的規定.經理要求工作,并如實回答問題;
(三)參加債權人會議,如實回答債權人的詢問;
未經人民法院許可,不得離開住所地;
(五)不得新任其他企業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
前款所稱相關人員,是指企業的法定代表人;經人民法院決定,可包括企業財務經理和其他經營經理。
二.什么是清理公司財產的內容?
清算組接管公司后,應開始清理公司財產,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確定公司現有財產的范圍,對公司所有財產進行清查登記;
(2)接管公司財產,包括:確認公司享有的債權;調查公司對外投資;注冊公司的其他權利;評估公司的非貨幣財產等。
(3)要求占有公司財產的第三人返還財產,責成相關股東交足尚未繳納或抽回的出資;
(4)接管公司債務。接管包括確認和登記債務。確認債務是接管債務的基礎。通常,債務產生的原因和依據應該被檢查,相應的債務產生的合同應該被檢查。.其它書面文件和依據進行審查,然后,確認無誤的債務登記冊。
我國法律規定,債務人相關人員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的裁定送達債務人之日起至破產程序結束之日起承擔相應義務。法律沒有對破產清算財務人員需要多長時間作出具體規定,具體規定如上。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面的按鈕進行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