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清算的情況是什么?公司不需要清算的情況包括什么?
發布時間:
2022-12-14

  公司清算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理由.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等。清算程序將在公司解散后進行。公司要清算的情況是什么?


  一.公司要清算的情況是什么?


  1.公司清算的情形包括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依法吊銷營業執照等。清算程序將在公司解散后進行。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本法第一百八十條第(一)項.第(二)項.第(四)項.第(五)項規定解散的,應當自解散事由發生之日起15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清算組逾期不成立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一百八十四條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


  (1)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2)通知.通知債權人;


  (3)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結業務;


  (4)清繳所欠稅款及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二.公司不需要清算的情況包括什么?


  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償債務。


  1.關于未清償的定義


  無法償還是指債務人因喪失償還能力而無法償還到期債務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為無法支付或無法支付。無法償還的要求如下:


  (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一般根據債務人的財產來確定債務人是否有清償能力.信用.勞動和其他因素綜合構成。支付貨幣或財產是一種常見的債務償還方式;以信用方式償還債務,主要是指債務人借新債償還舊債或協議延期償還債務;以能力方式償還債務,主要是指債務人提供債權人接受的勞務.貨幣清償債務,如技能服務。


  當債務人無法以任何方式償還債務時,就構成了償還能力的喪失。缺乏償付能力的認定應以客觀狀態為標準,即缺乏償付能力不是債務人主觀上不愿意或惡意拒絕支付,而是無法支付的客觀情況。


  (2)債務人無法償還的是已經到了還款期,提出還款要求的.無爭議或有明確名稱的債務。


  (3)債務不限于貨幣支付,但必須是可以用貨幣評估的債務。否則,債務人宣告破產沒有實際意義,因為其債務在破產程序中無法償還。


  (4)無法償還是指債務人在相當長的時間內或可預見的相當期內無法繼續償還,而不是暫時停止支付資金周轉困難。


  (5)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的客觀財產狀況,不按其主觀認識或表示確定,應當由法院根據法律和事實決定。


  2.定義破產或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1)所謂的破產是指債務人的債務超過了實際資產。其重點是資產和債務的比例關系。債務人的償還能力僅限于實際資產,不考慮信用.可能的還款因素,如能力,在計算金額時,不考慮是否包括在總金額中。


  (2)當債務人無法償還到期債務時,它通常已經破產。但是,當債務人的賬面資產仍然超過負債時,由于管理不善和資本結構不合理,也可能無法支付到期債務。這種情況也是明顯缺乏償付能力。


  然而,當債務人資不抵債時,如果他們能夠通過貸款和其他信貸償還債務,他們不一定會失去償還到期債務的能力。因此,破產不同于無法償還債務。新破產法將其并列為破產原因的組成部分。我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可以單擊下面的按鈕進行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