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財產清償順序是什么?
發布時間:
2023-04-26

  企業破產財產清償順序為:人民法院自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對破產企業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執行裁定破產終止后,注銷原公司登記。破產財產清償順序是什么?


  一.破產財產清償順序是什么?


  1.企業破產財產清償順序為:人民法院自企業破產宣告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對破產企業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執行裁定破產后,原公司注銷登記。


  2.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


  【清算程序】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分別支付清算費.職工的工資.有限責任公司按照股東出資比例分配社會保險費公司債務后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在,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不得按照前款規定分配給股東。


  二.破產抵押物的清償順序是什么?


  破產抵押物清償順序:同一財產抵押給兩個以上債權人的,拍賣.按照下列規定清償變賣抵押財產所得的價款:


  1.抵押權已登記的,按登記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債權比例清償;


  2.抵押權登記前未登記的受償;


  3.抵押權未登記的,按債權比例清償。


  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當事人約定實現抵押權的,抵押權人可以與抵押人協議以抵押財產折價或者拍賣.出售抵押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協議損害其他債權人利益的,其他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協議。


  抵押權人與抵押人未就實現抵押權達成協議的,抵押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拍賣.出售抵押財產。


  抵押財產折價或者出售的,應當參照市場價格。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面的按鈕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