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產債權申報后多久能履行?
發布時間:
2023-03-15

  在破產清算過程中,公司需要嚴格按照《公司法》的規定進行清算,其中債權申報是清算的必要程序,有助于法院更清楚地確定清算公司的債權債務關系。那么,破產債權申報后多久能履行?


  一、破產債權申報后多久能履行?


  未約定債權申報后多久履行義務,但債權人需要在收到通知后30天內或者自公告之日起45天內申報債權。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登記債權。


  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清償債權人。


  二、債權申報過程中的清算程序是什么?


  根據《公司法》,債權申報過程中的清算程序為: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制定清算計劃,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六條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后,應當制定清算計劃,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公司財產分別支付清算費、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賠償、所欠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后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清算期間,公司存在,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公司財產不得按照前款規定分配給股東。


  根據《公司法》的規定,債權人需要在通知后30天內或者公告后45天內完成債權申報。此外,申報后履行義務的,需要根據實際情況確定。如果您需要更多的法律幫助,歡迎咨詢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