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知道,很多時候,由于企業管理不善導致破產,因此企業必須被取消。但大多數時候都有債務需要處理,那么,企業關閉后如何清理債權債務?
一、企業關閉后如何清理債權債務?
公司注銷債權債務按破產程序清理,同時通知并公告債權人登記債權。公司一般財產(非抵押物)處置收入扣除破產費、員工工資和安置費,稅后全部債務按比例償還。剩余債務由全體股東按出資比例或公司章程分配。
公司應當按照法定程序注銷,成立清算小組清理債權債務。公告后45天內,債權人未申請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未公告或者清算的,股東應當承擔法律責任。
可以查看工商檔案,檔案中應有單位債權債務承擔人,否則工商部門不予批準注銷。債權債務承擔人可以要求承擔責任。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五條
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債權人申報債權,應當說明債權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清算組應當登記債權。
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清償債權人。
二、關于企業法人關閉、撤銷、吊銷營業執照后如何確定訴訟主體的問題
(一)企業法人關閉、撤銷或者吊銷營業執照的,在注銷登記前仍存在法人資格和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應當以自己的名義起訴、起訴。依法設立清算組織的,可以以清算組織的名義參加訴訟。是否追加企業主管部門、創業單位、股東或者投資者參加訴訟,屬于當事人的意義自治范圍。當事人不要求追加的,一般不得主動追加。因無企業法人清算組織或者人員下落不明不能起訴的,可以公告或者直接送達清算義務人。原告只起訴企業主管部門、創業單位、股東或者投資者的,應當區分情況:要求其履行清算義務的,法院不得追加企業法人;企業不具備法人資格的,可以直接責令企業主管部門、創業單位、股東或者投資者承擔清償責任,不追加企業;企業具有法人資格的,只有投資缺陷的,追加企業為共同被告。
(2)清算義務人應當根據主管或者投資關系確定:非公司國有企業法人清算義務人為上級主管部門,非公司集體企業法人為主管部門或者設立單位,法人合資企業為合資企業,中外合資企業法人為合資企業,外商獨資企業法人為投資主體,有限責任公司清算義務人為全體股東,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義務人為控股股東。
(三)企業法人已辦理注銷登記,其法人資格和相應的訴訟主體資格被消滅。因未清算遺留債權債務發生爭議的,清算義務人為當事人。
企業法人未依法辦理年檢的,不影響其訴訟主體的資格,可以以自己的名義起訴、應訴,除非已依法注銷。
通過介紹,我們可以了解到公司破產是清算,所以有一定的程序處理,最后去工商局取消,我希望你能理解。以上相關內容,如有疑問,可咨詢相關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