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保險的除外責任有哪些規定?
發布時間:
2022-11-01
建筑工程保險的除外責任可以概括為十種情況,如庫存中發現的短缺、設計錯誤造成的損失和費用等。以下是這十種建筑工程保險的除外責任的詳細介紹。
建筑工程保險除外責任規定:
(1)設計錯誤造成的損失和費用;
(2)自然磨損、內部或潛在缺陷、物質本身變化、自燃、自熱、氧化、腐蝕、泄漏、鼠咬、蟲蛀、大氣(氣候或溫度)變化、正常水位變化或其他漸變原因造成的保險財產損失和費用;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造成的保險財產損失,以及為更換、修復或糾正這些缺陷而支付的費用;
(4)非外力造成的機電裝置本身的損失,或施工機械、設備、機械裝置故障造成的損失;
(5)維修或正常維修費用;
(6)檔案、文件、賬簿、票據、現金、各類證券、圖表資料及包裝材料的損失;
(7)盤點中發現的短缺;
(8)取得公共運輸許可證或者其他保險保障的車輛、船舶、飛機的損失;
(9)被保險人在保險項目開始前已經存在或者形成的財產損失;
(10)除另有約定外,在本保險單保險期限終止前,工程所有人已出具驗收證書或者驗收合格或者實際占有、使用或者接受的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