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發布時間:
2022-09-29

  未取得施工資質的單位簽訂的建設工程合同屬于無效合同;承包人違反法律規定,私自分包工程的合同無效。無效合同不受法律保護,無法律效力的,當事人不得按照合同履行義務。


  一.什么是建筑工程合同中的無效合同?


  1.未取得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過資質等級的承包人。


  承包人應具有與承包工程相適應的資質證書,否則合同無效。主要表現在:


  (1)無證建設單位.無照承包工程,所簽訂的合同無效,但一般農業建設工程除外;


  (2)建設單位超出經營范圍.資質等級承包工程簽訂的合同無效;


  (3)建設公司分支機構簽訂的外包工程合同無效;


  (4)兩個建設單位共同承包工程的,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的經營許可范圍進行承包,否則合同無效。承包人應當在資質等級以外的經營范圍內簽訂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并在建設工程竣工前取得相應的資質等級,不得按照無效合同處理。


  2.不合格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施工企業名稱。


  禁止其他單位和個人以任何形式使用建筑施工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承攬工程的營業執照。因此,建設單位借用.冒用.盜用營業執照.承包工程所簽訂的合同,資質證書無效。


  3.未經招標或中標,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


  4.承包人非法分包建設工程。


  5.承包人非法分包建設工程。


  二.建筑工程合同無效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1.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有效性。


  無效合同或被撤銷合同從一開始就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的有效性,其他部分仍然有效。


  2.部分解決爭議的條款不影響合同。


  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有關爭議解決方法的獨立條款的有效性。


  3.賠償損失。


  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不能返還或者不需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賠償。過錯方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如果雙方都有過錯,他們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無效后,行為人因該行為取得的財產應當返還,不能返還或者不需要返還的,應當給予折扣賠償。過錯方應當賠償對方的損失受的損失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責任。


  本單位不具備招標資格;未經招標人同意,項目分包簽訂的合同無效。如果合同無效,合同的內容將不受法律保護,對雙方都沒有法律約束力。如果合同的無效行為對另一方的財產造成損失,應根據另一方的實際損失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