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合同存在欺詐可以要求賠償嗎?
發布時間:
2022-09-16

  依據我國合同法的規定,依法成立的合同才受保護的,如果簽訂合同時一方存在欺詐行為的,合同是無效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那么解除合同存在欺詐可不可以要求賠償的?


  解除合同存在欺詐可以要求賠償嗎(《合同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2年12月31日)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合同時存在欺詐行為的,合同是無效的,當事人解除合同時,如果造成損失的,是可以要求對方當事人賠償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五十二條;【合同無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第五十八條;【合同無效或被撤銷的法律后果】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


  遭遇合同詐騙有那些補救措施


  首先我們要知道,合同欺詐大致可以通過以下5種方式補救:


  1、協商變更和解除合同。協商變更,包括對合同的內容進行修改或者補充。協商解除,是雙方通過協商,在合同關系有效期限尚未屆滿前提前終止合同。


  2、不予履行。不予履行適用于被欺詐方發現已簽訂的合同不符合法律的規定,對方有欺詐嫌疑,雙方簽訂的合同可能為欺詐性的無效合同的場合。在這種場合,被欺詐方應暫不履行合同規定的內容,如不予發貨,不予付款,以免造成財產無法返還。


  3、中止履行。適用于被欺騙詐方已經開始履行,但尚未履行完畢,發現合同可能為欺詐性合同,對方有欺詐嫌疑的場合,被欺詐方應當暫時停止履行。


  4、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如果被欺詐方在履行前或正在履行中發現合同屬于欺詐性的合同,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欺詐性的合同無效。


  在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合同無效的過程中,應當注意:發現對方有欺詐嫌疑的,要及時起訴;在起訴前做好充分準備,包括收集證據、寫好起訴狀等;在發現欺詐方可能處分或轉移已經履行的財產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訴訟財產保全。


  5、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合同欺詐的案件有許多都是觸犯刑律的,欺詐方應負刑事責任。


  在發現欺詐方隱匿財產不能履行或欺詐方潛逃之后,被欺詐方應當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并積極提供各種線索,收集有關合同欺詐的證據,協助司法機關快速偵破合同欺詐案件,以挽回因合同欺騙詐所遭受的經濟損失。


  最新資訊(《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九條;【受第三人欺詐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第三人實施欺詐行為,使一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對方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欺詐行為的,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以上知識就是對相關法律問題進行的解答,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合同時存在欺詐行為的,合同是無效的,當事人解除合同時,如果造成損失的,是可以要求對方當事人賠償的。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歡迎到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