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隱瞞真實情況是不是欺詐行為?
發布時間:
2022-09-16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合同時,當事人要遵守誠實信用的原則,雙方都有告知合同內容的責任,而有些人會隱瞞合同的重要內容,那么合同隱瞞真實情況是不是欺詐行為?


  合同隱瞞真實情況是欺詐行為嗎


  合同一方當事人有隱瞞真實情況而簽訂合同的,并不屬于欺詐的行為,而是屬于締約過失的行為。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以欺詐手段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的效力】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五百條【締約過失責任】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對方損失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一)假借訂立合同,惡意進行磋商;


  (二)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三)有其他違背誠信原則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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