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工程承包合同中如何設置違約責任?
發布時間:
2022-09-09

  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違約責任的設置方式是在合同中注明可能出現的違約情況和處理方如何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設置違約責任?


  一.施工工程承包合同中如何設置違約責任


  1.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違約責任的設置方式是在合同中注明可能的違約情況和處理方式。雙方協商達成協議,合同具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條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違約造成的損失賠償金額的計算方法。


  違約金低于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增加;違約金過高造成損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要求適當減少。


  當事人遲延履行約定的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二.損失賠償的上限是多少?


  1.在許多施工合同中,承包人會要求約定以下條款:承包人在任何情況下在本合同中累計的全部責任,包括但不限于違約金.賠償金等不得超過發包人應向承包人支付的合同價款總額。承包人不得向發包人支付利潤損失.對合同損失或與合同有關的任何間接或損失負責。


  2.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造成對方損失的,損失賠償金額應當相當于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履行合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是,違約方簽訂合同時,不得超過違約可能造成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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