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爭議的證據是什么?勞資糾紛可以報警嗎?
發布時間:
2023-04-11

  勞動爭議證據包括:勞動者身份證明材料、用人單位主體登記資料、變更登記材料、訴訟請求金額計算清單、雙方勞動法律關系的證據、其他證據。勞動爭議發生時,當事人有責任提供證據。用人單位管理的證據與爭議有關,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發生勞資糾紛,如果違反了治安秩序或涉嫌犯罪,是可以報警的;如果不構成治安違法行為或者犯罪行為,則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申請勞動仲裁等方式來解決。勞動爭議的證據是什么?勞資糾紛可以報警嗎?


  一、勞資糾紛證據有哪些


  1、勞資糾紛證據包括:


  (1)勞動者身份證明資料;


  (2)用人單位主體登記資、變更登記資料;


  (3)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清單;


  (4)證明雙方當事人勞動法律關系成立的證據;


  (5)其他。


  2、法律依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六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與爭議事項有關的證據屬于用人單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單位應當提供;用人單位不提供的,應當承擔不利后果。


  二、勞資糾紛是否可以報警


  1、發生勞資糾紛,如果違反了治安秩序或涉嫌犯罪,是可以報警的;如果不構成治安違法行為或者犯罪行為,則可以通過協商、調解、申請勞動仲裁等方式來解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或者國家規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者勞動報酬的;


  (二)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費的;


  (四)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未依照本法規定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七十七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調解、仲裁、提起訴訟,也可以協商解決。


  三、勞動糾紛證據如何收集


  勞動合同并非唯一能夠證明彼此存在勞動關系的憑證,只要你具備以下幾種證據,同樣可以理直氣壯到相關部門申訴:


  1、工資支付憑證或記錄(職工工資發放花名冊)、繳納各項社會保險費的記錄;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考勤記錄,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拖欠工資對于勞動者來說是有權利走法律的途徑來時行解決,只要超過約定支付工資的工作日,那么就可以認定為拖欠工資,所以,自己的權益就一定要懂得自己保護,如果單位拒不支付對于嚴重者還會承擔刑事的責任。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方按鈕咨詢或者到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