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司調職降薪,工人一般可以拒絕。調職降薪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并采用書面形式;勞動者認定變更不合理的,可以拒絕變更。公司調職降薪的工人能拒絕嗎?
一、能否拒絕調崗降薪工人?
1.如果公司轉崗降薪,工人一般可以拒絕。轉崗降薪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必須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書面形式;勞動者認定變更不合理的,可以拒絕變更。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應當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員工不勝任現有崗位,能否隨意轉崗
1.不稱職是企業轉崗的常見原因。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的規定,勞動者不稱職的,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后仍不稱職的;用人單位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2.本條間接規定,企業有權在員工不能勝任現有崗位的前提下單方面轉崗。
3.但單方調崗的權利并非不受任何限制,企業在經營不勝任調崗時要把握:
(1)用人單位應當有充分證據證明勞動者不勝任現有崗位,即勞動者不能按照單位要求完成勞動合同約定的任務或者同一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在實踐中需要“崗位說明書”“目標責任書”證明等文件;
(2)調整后的崗位應與勞動者的勞動能力和技能相適應,并保持一定的合理性。
絕大多數員工可以接受調動工作,但他們永遠不會接受降低工資的同時調動工作。因此,員工拒絕公司的要求后,仍取決于公司的態度。如果公司沒有做出任何其他極端的行為,員工可以繼續做好自己的工作。調動原本是雙方相互協商的事情。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面的按鈕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