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時,承包合同中應注明工程竣工期。在實踐中,有許多工程不能如期完成,造成工程延誤的原因有很多,如不可抗力因素的影響,那么如何要求工期延誤的賠償呢?
一、施工工期延誤如何要求賠償?
工程延誤后,應當根據延誤的原因主張賠償。因發包人原因造成的,可以向發包人主張停工.窩工等損失。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七百九十八條隱蔽工程隱蔽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未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延長工程日期,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三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相關材料的違約責任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承包人可以延長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
第八百零四條.延期施工應承擔責任因發包人原因造成工程中途停工的.延期施工的,發包人應當采取措施彌補或者減少損失,賠償承包人因停工造成的損失.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動.材料及構件積壓等損失及實際費用。
二、工程索賠的條件是什么?
1.合同或其他證據為索賠提供合法依據或有證據證明有合理依據支持索賠。
2.增加的成本是合同期間不可預見的原因,而不是承包商的工作失誤。
3.與索賠相關的成本是可識別的或可確定的,工程量是合理的。
4.支持索賠的證據是客觀和可證的,而不是基于問題管理的主觀意見或不支持的請求。項目索賠一般由以下費用組成:人工費用.材料費.施工機械使用費.保函費用.保險費用.利息費用.管理費用.利潤.機會利潤損失等。
5.索賠是承包人在合同約定的索賠期間提出的。
6.承包人的索賠是否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
根據上述分析,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如果工程延誤是發包人造成的,承包人可以向以包人索賠,如停工.窩工.倒運.機械設備調動.材料及構件積壓等損失及實際費用。如需法律幫助,讀者可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