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方案造成的質量缺陷誰負責?
發布時間:
2022-08-17

  施工單位對施工方案造成的質量缺陷負責。施工方案造成的質量缺陷責任由誰承擔,下面由您詳細解答。


  一、施工方案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由誰來承擔


  1、施工單位應承擔施工方案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法律規定,施工單位對施工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人應當對所有建設工程的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總承包的,總承包人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2、法律依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建設單位對建設工程質量負責。


  施工單位應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


  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人應當對所有建設工程的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總承包的,總承包人應當對建設工程或者采購設備的質量負責。


  二、道路施工造成交通事故誰負責


  1、道路建設造成的交通事故,施工人不能證明設置明顯標志并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保險公司應當在機動車第三方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內賠償;不足部分由當事人承擔。


  2、在公共場所或道路上挖掘.施工人不能證明設置明顯標志并采取安全措施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


  檢查窨井等地下設施對他人造成損害的,管理人不能證明其履行管理職責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面的按鈕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