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建設工程糾紛訴訟時效規定?
發布時間:
2022-08-01

  建設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的起點是從知道或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受到他人侵犯之日起計算的。同時,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的建設合同發生糾紛,必須保存相關證據,然后及時向當地人民法院起訴。


  一、什么是建設合同糾紛訴訟時效起點?


  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自己的權利被他人侵犯之日起計算的。訴訟時效是指訴訟時效,是指侵犯民事權利的權利人在法定時效期間不行使其權利。當時效期限屆滿時,債務人有權對訴訟時效進行辯護。建設工程質量糾紛訴訟時效,是指當事人在建設工程質量糾紛發生后,在法定時效期間行使權利。


  有關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辦法》規定,因建設工程質量缺陷造成損害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益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這表明,我國建設工程質量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


  二、什么是建設工程糾紛訴訟時效規定?


  工程質量糾紛訴訟時效的計算較為復雜,尤其是涉及工程主體結構的質量糾紛。在司法實踐中,工程質量案件主要涉及施工過程中的質量缺陷糾紛和工程竣工交付后的質量缺陷糾紛。工程質量案件涉及訴訟時效的操作問題主要包括:


  1.工程質量缺陷不適用“銷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一年的短期時效,一般訴訟時效為三年。


  2.基礎基礎出現在施工過程中.對于主體結構和竣工驗收各階段的施工質量缺陷糾紛,訴訟時效自階段性質量驗收發現缺陷或階段性質量驗收不合格之日起計算;質量缺陷糾紛委托鑒定的,由鑒定單位出具鑒定意見兩年。


  3.如果合同規定發包人提出質量缺陷的索賠有排除期,發包人在排除期屆滿前未提出索賠的,應當喪失訴訟時效。發包人未經竣工質量驗收或驗收不合格,擅自使用本工程,喪失一般部位和重要部位的訴訟時效。司法解釋第13條對此有明確規定。


  4.工程交付使用后,發包人根據工程不同部位的最低保修期,主張承包人的工程保修責任:


  (1)工程一般部分為一般土建.裝修及管道工程的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許多2年保修期后兩年;


  (2)有防水要求的工程重要部位是屋面.墻面.衛生間保修責任,訴訟時效為合同約定的許多五年保修期后兩年;


  (3)根據工程設計的不同結構形式,工程的主要部分是基礎和主體結構的保修責任:


  設計年限不少于30年的農村磚木結構房屋;


  設計年限不少于50年的城市磚混結構房屋;


  城市鋼筋混凝土結構房屋設計年限不少于70年后兩年,因此上述案件法律受理完全正確;


  城市鋼結構房屋設計年限不少于100年后兩年。


  5.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應當保證但保證的責任,發包人的訴訟時效為缺陷責任期屆滿后兩年。


  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容易發生一些糾紛,因為這類合同一般涉及的法律關系非常復雜,存在合同分包等相關情況。同時,涉及的目標金額相對較大。因此,如果發生一些糾紛,我們必須注意訴訟時效的一些規定,切實維護我們的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