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訴訟時效為一年。自勞動合同終止之日起計算。如果單位有非法解除勞動關系的行為,應給予員工雙倍的經濟補償作為補償,并與員工辦理工作交接手續、檔案關系和社會保障關系轉移手續。
一、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訴訟時效是多久?
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訴訟時效為一年,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限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法律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應當暫停仲裁時效。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不受法律規定的仲裁期限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解除勞動關系爭議的訴訟時效: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人逾期不作出仲裁裁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受理或者逾期不作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其他。
二、什么情況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公司可以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包括:
1.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2.用人單位因勞動者過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無過錯,用人單位提前通知解除勞動合同;
4.雇主因裁員而解除勞動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勞動者或者支付勞動者一個月的額外工資,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生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
(二)工人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仍不能勝任工作;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后未能就勞動合同變更達成協議。
自合同終止之日起,仲裁期限為一年。如果工人在工作中有過錯,公司可以在未經工人同意的情況下單方面終止勞動合同,無需支付任何形式的賠償。如果工人在工作中沒有過錯,公司需要與工人協商終止勞動合同,以獲得員工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