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中訴訟管轄地協商如何解決合同糾紛?
發布時間:
2022-07-28

  合同糾紛管轄的法院由被告人所在的法院管轄。本案損失方可以直接向被告人所在地法院提起法律訴訟,提交相應證據證明對方違約,要求對方賠償。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合同未實際履行,雙方住所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選擇管轄權的書面協議,符合《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的,由協議確定管轄權法院。


  買賣合同雙方未選擇管轄協議或者選擇管轄協議無效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管轄。


  (一)合同雙方對合同履行地或者交貨地沒有明確約定的,只能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二)買賣合同雙方約定合同履行地或者交貨地明確的,應當區分合同是否實際履行:


  1.合同未實際履行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八條、《購銷合同履行地條例》第一條、第三條的規定,雙方住所地不在合同約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2.合同實際履行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十九條和《購銷合同履行地規定》第二條的規定,當事人在實際履行中以書面形式或者雙方同意的其他方式變更協議的,合同履行地以變更后的協議確定。當事人未以上述方式變更原協議或者變更原合同而不涉及履行地的,履行地仍以原合同的協議確定。


  合同對履行地點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爭議標的為支付貨幣的,接收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合同的地點;交付房地產的,房地產所在地為履行合同的地點;其他標的,履行義務一方所在地為履行合同的地點。即時結算的合同,交易地點為履行合同的地點。


  合同糾紛發生后,雙方應首先協商如何解決合同糾紛?協議中有明確約定的,按照合同協議解決。合同中未明確一方違約的,應當向法院提起訴訟,維護其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