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單位合同糾紛訴訟時效是多久?
單位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沒有時限。勞動合同糾紛沒有訴訟時效。勞動合同糾紛的,應當申請勞動仲裁。勞動仲裁申請期限為一年,自爭議發生之日起計算。對仲裁結果不服的,應當在收到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法院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條申請勞動爭議仲裁的期限為一年。仲裁時效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犯之日起計算。
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另一方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另一方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仲裁時效期限自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
當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不能在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限內申請仲裁的,應當暫停仲裁時效期限。仲裁時效期限自暫停時效原因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勞動關系存續期間因勞動報酬拖欠發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的期限不受本條第一款規定的仲裁期限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第五十條當事人對本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以外的其他勞動爭議案件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定具有法律效力。
二、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員工如何辭職?
首先,公司與員工建立了勞動關系。即使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存在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員工已經按照約定完成了工作任務,即建立了正式的勞動關系。
其次,公司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員工按照以下方法辭職:
1.員工與公司協商辭職。另外,雙方達成協議后,員工可隨時離職,不受30天的限制。
2.員工應提前30天通知公司。如果員工未能與公司協商或協商不一致,員工可以提前30天書面通知公司。此外,無論公司是否同意辭職,只要通知公司,他們就可以辭職。
請注意,如果員工以書面、口頭或其他方式通知公司,將會受到影響。
3.員工立即辭職。如果公司使用暴力.威脅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員工工作,或公司非法指揮.強迫冒險作業甚至危及員工人身安全,那么,員工可以立即提出辭職,無需協商,無需通知。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雇主和工人之間簽訂的勞動合同是為了約束工人和雇主,也是為了保護工人的合法權益。如果因合同糾紛無法私下解決,可以通過勞動訴訟或勞動仲裁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