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為3年,最長訴訟時效為20年。合同的訴訟時效是指合同一方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未行使其權利,即喪失要求法院按照訴訟程序強制債務人履行義務的權利。換言之,如果合同的權利人在訴訟時效期間不起訴,他將失去勝訴的權利。
一、合同糾紛訴訟時效發生多久?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為三年。但是,應當注意的是,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和債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人民法院不得保護自其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權利。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期。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但是,人民法院不得保護自其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20年以上的權利。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期。
二、合同糾紛可以在合同簽訂地起訴嗎?
合同糾紛可以在合同簽訂地起訴。《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人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這是法律對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管轄權的一般規定,即糾紛發生后,要么向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要么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從這里可以看出,合同履行的地點比合同簽訂的地點更具法律意義)。
因此,一般來說,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沒有管轄權,但也有特殊情況。《民事訴訟法》規定,合同雙方可以在書面合同中選擇被告的住所、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和標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但不得違反本法關于等級管轄權和專屬管轄權的規定。根據本規定,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有管轄權,必須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一)雙方簽訂書面合同(當然不是口頭合同);
(二)雙方簽訂的書面合同明確規定,合同簽訂地人民法院為管轄法院;
(三)雙方關于管轄法院的約定,不違反法律規定的等級管轄和專屬管轄。
只有同時滿足上述三個條件,明確簽訂合同的地點,才具有法律意義,否則合同的履行和可能的訴訟,其實際意義相當小。
雖然合同糾紛訴訟屬于民事訴訟,但與其他民事訴訟相比,它有其自身的特點。合同糾紛訴訟的產生是指合同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對權利義務發生爭議。如果爭議和爭議不是因為合同的權利和義務,它不是合同糾紛訴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