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子女屬于法定繼承的第一繼承人,子女有權繼承父母的遺產,遺產繼承可能發生糾紛,如何保全父母的財產繼承糾紛?
一、如何保全父母財產繼承糾紛
繼承父母財產發生糾紛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可以在緊急情況下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申請人需要提供擔保。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訴前財產保全
利害關系人因緊急情況不立即申請保全,對其合法權益造成不可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二、訴訟保全申請方式
申請訴訟保全的當事人一般以書面形式提交申請。但是,在特殊情況下,如果書寫困難,當事人可以口頭提出,由人民法院記錄附件,并由申請人簽字蓋章。
財產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提取、扣留等。當事人要求法院在申請書中說明哪些措施,必須肯定、具體,不能含糊其詞。否則,法院將不予受理。
訴訟前保全申請時間為起訴前,訴訟程序尚未開始;訴訟程序開始后,人民法院不能申請訴訟保全。
執行前的保全時間是在法律文書生效并進入執行程序之前。債權人因對方轉移財產等緊急情況不申請保全,可能導致生效法律文書不能執行或者難以執行的,可以向執行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債權人在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限屆滿后5天內不申請執行的,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以上知識是對相關法律問題的回答。繼承父母房屋發生糾紛的,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前,可以在緊急情況下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申請人需要提供擔保。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咨詢專業律師為您解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