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權利人嗎?
發布時間:
2022-07-14

  根據專利法的要求,非工作性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專利申請獲得許可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權利人。專利法要求誰擁有非工作性發明創造的權利?


  一.專利法要求非職發明創造權屬于誰


  1.非工作發明是指公司.工作單位.社團組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未利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在本崗位以外完成的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獲得批準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權利人。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條執行本單位的任務,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單位的物質和技術條件完成的發明創造。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的權利屬于本單位。申請獲得批準后,本單位為權利人。本單位可以依法處理其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的權利和專利,促進相關發明創造的實施和應用。


  非職務發明創造,專利申請權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獲得批準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權利人。


  單位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簽訂合同,承諾專利申請的權利和專利的所有權的,應當與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簽訂合同。


  二.如何區分職務發明創造和非職務發明創造?


  職務發明與非職務發明的區別主要有兩個方面:


  一:是否執行本單位的工作任務。


  包括三種情況:


  ①研究本職工作.設計完成的發明創造;


  ②執行本單位指定的任務以外的任務的發明和創造。雖然它不是對自己工作的研究和設計,但它是由單位分配來參與研究和設計的。在這種情況下,單位通常期望他們獲得發明和創造成果,并提供材料.研究技術條件.設計時間,學習.考察.學習機會和參與學術討論.便利的行業交流等;


  ③退職.與原單位承擔的工作或分配的任務有關的發明和創造,在退休或激勵工作后一年內完成。這是因為發明作為信息技術,其媒介是多樣化的,包括參與研究.設計的人。作為一種媒介,人腦存儲在職期間的信息,并退出.離休.調動工作時間不長,這些信息仍然有效,因此完成了當時已經開始甚至接近完成的研究.設計,應屬于崗位發明創造。


  二:是否使用本單位的物質條件。


  根據專利法的要求,非工作性發明創造的專利申請權屬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申請獲得批準后,發明人或者設計人為權利人。我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可以單擊下面的按鈕進行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