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侵權糾紛發生的,侵權人與專利權人獨立協商處理;不愿協商或者不能協商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專利管理部門處理。如何處理專利法的規定和專利侵權糾紛?
一.專利法規定,如何處理專利侵權糾紛?
1.如發生專利侵權糾紛,可按以下方法處理:
(1)糾紛由侵權人與專利權人獨立協商處理;
(二)不愿協商或者不能協商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專利法》
第六十五條未經專利權人許可,實施其專利,即侵犯其專利,引起爭議的,由當事人協商處理;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處理。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認定侵權行為成立的,可以責令侵權人立即終止侵權行為。當事人不服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的規定,自收到處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侵權人期滿不起訴、不終止侵權行為的,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管理專利工作的部門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規定調解專利侵權賠償金額;當事人不能調解的,可以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如何訴訟專利侵權
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提出申訴。
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的,應當在7日內通知當事人支付訴訟費用,并在支付后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不受理判決,裁定駁回起訴。拒絕接受起訴判決,并在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3.審判后起訴
法院將在5日內向對方當事人發送起訴狀團本,對方當事人在15日內進行答辯。
4.排期開庭
提前3天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天進行公告。
6.開庭審判
宣布開庭,核實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
7.達成調解協議
制作調解書,雙方簽字后生效。當事人應當執行調解書的內容或者申請執行,并通知法院再審申請。
如果沒有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作出裁決(判決):如果雙方同意判決,當事人將自動履行判決文件中確定的責任,或通知法院向我院申請執行。不同意判決的,應當自判決之日起十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自判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
8.上訴
向法院承辦人提交上訴狀,并按規定繳納上訴費,法院在5日內將上訴狀團本交給對方,對方在15日內進行答辯。
根據《專利法》的規定,發生專利侵權糾紛的,由侵權人與專利權人協商處理;不愿協商或者協商不成的,專利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也可以請求專利管理部門處理。我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可以單擊下面的按鈕進行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