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權利受到侵害的救濟方法有哪些?
發布時間:
2023-02-08

  股東作為股份制公司的主要投資者,享有其他公司成員在公司經營中不能享有的權利。知情權是股東享有的權利之一。那么股東權利受到侵害的救濟方法有哪些權利呢?


  股東權利受到侵害的救濟方法有哪些


  《公司法》向權利被侵害的股東提供了5種訴訟解決辦法,這叫直接訴訟;


  二是通過損害公司利益,間接損害股東的權利,如拖欠公司付款,公司相關機構和人員忽視代表公司提起訴訟,股東有權直接代替公司提起訴訟,以維護公司利益,稱為衍生訴訟。


  直接訴訟:


  原告種訴訟中,原告是股東,被告可能是公司的董事,也可能是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公司法》一共規定了提起這種訴訟的以下情況:


  1、撤銷股東會、董事會決議。簡單來說,股東認為公司股東大會、董事會舉行表決方式違反法律、公司章程或者決議內容違反公司章程的,可以在決議規定的期限內要求法院撤銷。


  2、董事及高管人員違反職責。股東認為董事、高管違反法律、公司章程,損害股東利益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不能行使查閱權。《公司法》規定,股東享有了解公司的權利。在實踐中,知情權主要體現在股東可以查看公司章程、會議記錄、財務會計報告和賬簿等。公司無正當理由拒絕提供咨詢的,股東可以請求法院咨詢。


  4、要求公司回購其股份。股東對股東大會決議持反對意見,決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股東可以要求公司以合理價格回購股份:


  (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公司連續五年盈利,符合本法規定的利潤分配條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原因出現的,股東大會通過決議修改公司章程。


  在這種情況下,如果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回購協議,股東可以向法院起訴。


  5、解散公司。《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條公司經營管理發生嚴重困難,繼續存續會使股東利益受到重大損失,通過其他途徑不能解決的,持有公司全部股東表決權百分之十以上的股東,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派生訴訟


  衍生訴訟只是:當公司利益受到侵犯時,公司應起訴,但由于各種利益或其他原因,公司不起訴,股東(特別是小股東)的利益將受到損害,在這種情況下,股東可以提起訴訟,原告為股東(正常情況下原告為公司)。


  之所以確定這種制度,是因為公司往往受到大股東的控制。如果他們侵犯了公司的利益,實際上是為了個人利益而損害小股東的利益,他們不會要求公司對自己提起訴訟;同時,如果公司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損害了公司的利益,他們不會代表公司對自己提起訴訟;也可能存在公司董事忽視職責和訴訟的情況。因此,派生訴訟在保護股東特別是小股東的權利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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