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債務由公司自己的財產承擔,而公司的股東僅以其出資額為限。這是一項原則性規定,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公司股東還需要對公司債務負責。那么,公司起訴股東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有多長?
一、公司起訴股東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有多長?
一般情況下,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適用一般訴訟時效,為3年。
公司法人獨立性和股東有限責任是公司制度建立的基石,其根本要求是股東僅以出資額為限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然而,股東與公司債務的隔離往往導致股東利用其在法人制度中的主導地位,從事各種濫用法人人格的行為,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并主張只承擔有限責任。這在股東和公司債權人之間造成了明顯的利益失衡。因此,只有股東在一定情況下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才能實現公平正義的法律價值,產生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所謂的公司法人人格否認制度,是指在特定的法律關系中,公司債權人可以直接要求股東償還公司債務,稱為英美法律部門“揭開公司面紗”。《公司法》第20條第3款對該制度作出了規定:“公司股東濫用公司法人獨立地位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的,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責任。”按照該規定,股東對公司債務直接承擔法律責任應滿足以下條件:
(1)股東實施不當使用或濫用公司人格和股東有限責任,逃避債務的行為。濫用公司法人人格逃避債務成法人人格否認法律關系的基本法律事實,是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必要條件。實踐中的表現形式多種多樣,如“一組,兩個品牌”、財產混合、業務混合、利用同一資產設立多家公司、轉讓資產、空殼運營等。
(2)嚴重損害公司債權人利益。這是衡量法人人格是否被濫用的客觀標準。法人人格否認制度的適用由債權人啟動,只有當債權人的損害達到一定程度時,才能啟動。而何謂“嚴重損害”是人民法院在審判實踐中自由裁量權的不確定條款,應當根據債權人提供的證據綜合確定。
(3)濫用公司人格與損害債權人利益之間存在因果關系。債權人必須證明自己因股東濫用公司人格而受到損害。
(4)行為人主觀上有過錯。行為人的主觀過錯是確定民事損害賠償責任的一般原則。雖然公司人格被否定后,責任不是一般的民事賠償責任,但主觀過錯仍然是承擔這一責任的必要條件。
(5)實踐中,在適用法人人格否認制度追究股東責任時,還應當注意以下問題:一是法人人格否認制度僅僅是在個案情形下否認法人的人格,直接追究股東的責任,而不是對法人人格的根本否認,在個案之外,仍應認定公司具有獨立的法人資格。二是在出現法人人格否認情形時,并不是公司的所有股東均要對公司債務承擔責任,而僅僅是追究實施了濫用法人人格的股東(主要是控股股東)的法律責任,對于沒有實施濫用行為的股東,實踐中多為中小股東,無須承擔責任。三是股東對債權人直接承擔責任并不排除公司應當承擔的責任,并不意味著公司責任完全轉化為股東責任。股東所承擔的連帶責任性質應為補充連帶責任,即應先以公司財產清償債務,只有當公司財產不足以清償時,方才由股東承擔責任。四是為了充分保護債權人的利益,濫用公司人格的股東對其所控制的公司的債權應不亨有抵銷權。在公司破產清算時,該股東也不應亨有別除權和優先權。
以上是為您整理的內容,股東的行為損害了公司的利益,因此需要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清償責任。事實上,不僅股東可能對公司的債務負責,公司的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等也可能負責。如果您的情況比較復雜,還提供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進行法律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