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公司注銷后,員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并要求公司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公司注銷員工如何維護其合法權益?
一、公司注銷員工如何維護其合法權益?
1、公司注銷后,公司侵犯員工合法權益的,員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要求公司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
2、法律依據:《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一條作為被執行人的公司,未經清算即辦理注銷登記,導致公司無法進行清算,申請執行人申請變更、追加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東為被執行人,對公司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二、公司注銷的流程
1、依法成立清算組。
(1)公司應當在解散事由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
(2)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3)逾期未成立清算組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申請,并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2、公告并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依法登記債權。
(1)清算組應當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六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
(2)債權人應當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內,自公告之日起45日內向清算組申報債權;
(3)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說明債權的有關事項,并提供證明材料;
(4)清算組應當對債權進行登記。債權申報期間,清算組不得清償債權人。
3、清算組接管公司,展開清算工作。
(1)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結算公司無業務,清理公司債權債務;
(2)處理公司清償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清償所欠稅款和清算過程中產生的稅款;
(3)代表公司參與民事訴訟活動。
4、清算組全面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
5、清算組制定清算計劃,并向股東會報告.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
(1)清算組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發現公司財產不足以償還債務的,應當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
(2)公司經人民法院裁定破產后,清算組應當將清算移交人民法院。
6、根據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的清算計劃分配公司財產。
(1)公司財產分別支付清算費、職工工資、社會保險費和法定賠償金,并繳納所欠稅款;
(2)清償公司債務后的剩余財產,有限責任公司按股東出資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東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3)清算期間,公司存在,但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經營活動。
(4)公司財產未按前款規定清償前,不得分配給股東。
7、公司清算后,清算組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后,報公司登記機關注銷公司登記,公告終止公司。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執行中變更、追加當事人若干問題的規定》,公司注銷后,員工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公司股東為被執行人,并要求公司原股東承擔賠償責任。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有其他問題可以點擊下面的按鈕咨詢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