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商直播中的數據造假行為有多嚴重,應該如何加以規范?
發布時間:
2022-05-31

直播帶貨中數據造假,是屬于擾亂市場競爭秩序,損害其他經營者或者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就法律規制來說,可以違反《網絡交易管理辦法》第十九條第(四)項以及《反不正當競爭法》第8條第2款處以10萬以上300萬以下、吊銷營業執照等行政處罰;情節特別嚴重的,還可以《刑法》第225條的非法經營罪判處有期徒刑、罰金、沒收財產等刑罰。

雖然,法律上對于數據造假行為有規制,但是實踐中數據造假行為仍屢禁不止。原因就在于實踐中對于發現的此類行為處罰太輕,導致違法成本太低,使得獲利成本遠遠大于違法成本。

對于目前的此類行為該如何規范,經濟糾紛律師提出以下觀點:

1、弱化僅靠銷量與好評率作為搜索排名的指標權重。

數據造假盛行的一個很主要的原因是搜索排名規則。銷量和評價評分越好,就可以排名靠前,排名靠前便可以讓更多消費者看到,最終才能轉化成訂單。而刷單是最低成本獲取到平臺流量的方式,且見效快的方式。

2、擴大和加強監管隊伍。

數據造假行為屢禁不止,一個很大的原因在于監管不強。強化網絡市場監管機構的力量配備,增加專職網絡監管人員,發現異常交易情況及時介入,增加打擊廣度,去除違法人員的僥幸心理。

3、加大處罰力度。

除了監管部門需要加大處罰力度以外,平臺也有責任通過公開曝光、降低信用等級、扣除信用保證金、責令退出電商市場等方式,限制其進入網絡交易市場等處罰加大違規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