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員
發布時間:
2022-11-05

參與仲裁的當事人最關心的是糾紛能否得到公正、及時和低成本的解決,所以準確選擇仲裁機構是極為重要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仲裁法》第六條規定:“仲裁委員會應由當事人協議選定。仲裁不實行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這條規定說明在仲裁中當事人可以自行選擇解決糾紛的仲裁機構。那么如何選擇仲裁機構呢?

選擇一個仲裁機構,應從以下幾方面著手:

?1、公信力

案件的公正審理永遠是排在當事人心中的首選,社會信譽較好、公信力較高的仲裁機構往往擁有一批整體素質較高、專業知識體系和經驗完備仲裁員,而這是案件公正審理的基石。

選擇此類仲裁機構能保障“程序公正”和“實體專業”的前提下高效解決糾紛。同時公信力較高的仲裁機構能較好的管理案件流程,督促爭議公平得到解決。一個社會評價很高的仲裁機構作出的裁決,不僅有利于當事人自動履行裁決義務,也利于法院對裁決給予承認和執行。國內仲裁如是,涉外仲裁更是如此。一個在國際上未得到任何評價的仲裁機構的裁決書在外國申請承認與執行時,其效力往往要大打折扣。選擇仲裁機構一定要選擇在國內、國際上有著很高評價的機構。

在制定合同仲裁條款時,選擇仲裁機構前可以在網上查詢一下,比較大家對各個仲裁機構的評價,選擇一個服務讓客戶滿意,裁決結果容易被法院認可和執行的仲裁機構。

?2、服務好

服務規范的仲裁機構能夠提供較為先進、規范的仲裁規則,對案件程序有成熟的管理流程,這是案件高質量審理和裁決的有力保障。仲裁規則是仲裁案件審理過程中仲裁機構、仲裁員必須遵守和依據的程序規范。仲裁程序的優劣決定著案件審理的效率,也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案件的實體結果。因為沒有程序的正義是不可能有實體正義的,所以一個好的仲裁機構應該有一套完善、高效率、能充分保證當事人意思自治并能和世界接軌的仲裁規則。離開這樣的仲裁規則,再好的仲裁員也不可能使案件得到公正高效地審理。

?3、成本低

從仲裁成本考慮,當事人都傾向于在同樣公平合理解決糾紛的前提下,選擇收費較低的仲裁機構。當前,各仲裁機構均公布了各自的收費標準,當事人可查詢比較后作為選擇的參考因素之一。

4、交通便利、環境配套完善

仲裁機構的地理位置以及硬件、軟件的配套也直接影響著仲裁服務的效率。當事人在選定國內仲裁機構時應當優先考慮一些經濟較為發達的大城市仲裁機構,原因如下:一是大城市經濟發達,仲裁機構處理民事、經濟糾紛經驗豐富;二是大城市仲裁機構條件優越,仲裁員隊伍整體素質高于中小城市,是案件高質量審理和裁決的有力保障。硬件設施和秘書人員的配備能夠更好的為當事人提供服務;三是大城市交通相對便利,便于當事人參加仲裁活動。

5、沒有行政色彩和地方保護主義

 ? 很多仲裁機構在其成立之初就呈現出較強的行政色彩和地方保護傾向。這是中國特色之一。行政色彩和地方保護會嚴重破壞仲裁的獨立性和公正性,而這恰恰是仲裁的生命力所在。仲裁的獨立和公正才是對仲裁當事人最大的、最長遠的利益。

有些仲裁機構杜絕了行政色彩和地方保護,如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中國海事仲裁委員會、北京仲裁委員會等。選擇仲裁機構,就要看其是否做到了獨立和公正。? ? ?

仲裁機構的優劣影響著案件的審理,而審理的結果又直接關系著當事人的利益,所以仲裁機構的選擇很重要,須謹慎選擇。結合分析上述因素,如何選擇仲裁機構,選擇什么樣的仲裁機構已經給你提供了思路和答案。

如何選擇仲裁機構、仲裁員

選擇仲裁機構之后,如何選擇仲裁員

仲裁員是仲裁案件的審理者,直接決定和影響著案件的審理質量。仲裁由專家審理,專業和道德水準均優異的仲裁員隊伍是仲裁案件公正審理的保證。

我國《仲裁法》第三十條、第三十一條規定,仲裁庭由三名仲裁員或者一名仲裁員組成,當事人約定由三名仲裁員組成仲裁庭的,應當各自選定或者各自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一名仲裁員,第三名仲裁員由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當事人約定由一名仲裁員成立仲裁庭的,應當由當事人共同選定或者共同委托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仲裁員。 因此,選擇仲裁員是法律賦予雙方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同時也直接關系到仲裁案件能否公正、及時地進行,當事人對此不可掉以輕心。

1、選擇熟悉相關專業知識的仲裁員。

仲裁員均是仲裁委員會從資深的經濟法律專業人事中聘任的,因此,仲裁員具備良好的道德素質;但由于仲裁員職業不同,其熟悉的專業知識也不同。選擇熟悉專業知識的仲裁員組成的仲裁庭仲裁相關專業的案件,更能迅速準確地抓住爭議的焦點,分清是非責任,提出解決爭議的最佳方案,從而提高仲裁效率和質量。

如果當事人選擇專業知識不熟悉的仲裁員,比如選擇建筑方面的仲裁員來審理金融案件,即使這位仲裁員很想把這個案件審理好,但由于缺乏專業知識往往難以勝任。

2、應避免選擇符合法定回避條件的仲裁員。

我國《仲裁法》第三十四條規定,仲裁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必須回避,當事人也有權提出回避申請:是本案當事人或者當事人、代理人的近親屬;與本案有利害關系;與本案當事人、代理人有其他關系,可能影響公正仲裁的;私自會見當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當事人、代理人的請客送禮的。由于對方當事人享有對符合法律規定回避事由的仲裁員申請回避的權利,如果由于對方當事人申請回避而使整個仲裁程序中止,則將延長仲裁的時間,對雙方均不利。

3、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選擇仲裁員。

各仲裁機構均制定有各自的仲裁規則,仲裁規則對選定仲裁員的時間均有限制。仲裁機構在受理案件后,會向雙方當事人分別發出仲裁規則和仲裁員名冊,雙方當事人必須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選定仲裁員。根據我國《仲裁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當事人沒有在仲裁規則規定的期限內約定仲裁庭的組成方式或者選定仲裁員的,由仲裁委員會主任指定。

綜上所述,雙方當事人對仲裁委員會送交的仲裁員名冊必須仔細閱讀,必須根據仲裁規則的規定慎重選擇,行使好法律賦予的權利。一旦當事人作出選擇某個仲裁員的書面意思表示后,若沒有仲裁員應當回避的充分理由,這種選擇是不能更改的,因此,雙方當事人在選擇仲裁員時應十分謹慎。

以上就是對如何選擇仲裁機構、總裁員方法的總結,在制定合同仲裁條款時、發生糾紛需要通過仲裁解決時,最好咨詢合同糾紛資深律師律師,以便找到最合適的仲裁機構、仲裁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