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賺錢了還能索賠嗎?
發布時間:
2023-04-14

隨著上市公司虛假陳述導致股民索賠成功的案例現在已經很多了,大部分股民也都具備了維權意識。但是很多股民都認為自己炒股因為上市公司虛假陳述行為導致實際損失才可以索賠,而如果自己通過該股票賺錢了,那么自己則沒有受到損失而不能索賠。

實際上,法律規定的“損失”和股民認為的“損失”并不是一回事,簡單來說賬面盈利或虧損≠索賠金額。法律上規定的“損失”,是指根據賣出時間不同,損失金額分別為:

1、基準日日前賣出的,計算方式為買入價與賣出價的差價再乘以可索賠股數;

2、基準日之后賣出或繼續持有的,計算方式為買入價與基準價的差價再乘以可索賠股數。

換而言之,如果投資者在基準日前賣出的,損失金額與賬面虧損相當。如果在基準日之后賣出或者繼續持有的,由于股票價格一直在變動之中,損失金額會與賬面盈虧相差很多。如果投資者在基準日前沒有賣出,股價卻反轉迎頭向上,投資者一直持有賬面賺錢才賣出,此時就會出現雖然賺錢了也能索賠的情況。

股票賺錢了還能索賠嗎?

舉個例子來說,比如某股票于2016年3月27日公告因涉嫌違規受到證監會下達的《調查通知書》。因此在2016年3月27日前還持有該股票的股民可以主張索賠。自揭露日2016年3月27日起至基準日2016年10月31日止,該股票的換手率達到100%,基準日為2016年10月31日,基準價為5.6元。小劉是在2011年3月31日至2011年3月27日期間共計買入股票1萬股,平均買入成本為8.4元/股,可以按基準價來計算索賠差價,即虛假陳述導致的投資差額損失為(8.4元—5.6元)X1萬股=28000元。

由于小劉在揭露日后并沒有賣出股票,而該股票自2018年5月證監會公布處罰結果以后就開始逐漸回升,2019年6月,小劉以每股12.08元賣出全部1萬股該股票,該股票李某獲利(12.08元—8.4元)X1萬股=36800元。由于小劉獲利時間是在基準日之后,基準日之后股價漲跌均與虛假陳述行為無關,因此小劉除了正常享受炒股收益36800元以外,還可以要求索賠28000元。

看了上述案例,各位股民是否有意外的收獲?原來只要有上市公司因虛假陳述行為受到處罰,只要自己符合索賠條件,無論自己是否實際“虧損”還是“盈利”均可獲得索賠金額。實際上,類似小劉這樣情況的股民并不在少數,多收了三五斗還能照樣索賠的事兒何樂而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