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的新車有瑕疵,能否直接退款?
發布時間:
2022-03-01

2018年9月,劉女士從一家汽車銷售公司買購了一輛新車。此后,劉女士委托他人為車輛辦理機動車注冊登記手續,但因后備箱蓋的車輛識別代號與原車不一致,沒能辦理成功。隨后,劉女士發現車輛后備箱蓋有拆卸痕跡,而原車機械鑰匙也無法開啟后備箱。

劉女士認為該汽車銷售公司故意隱瞞車輛維修事實,將該車以新車出售,屬于欺詐行為,于是打算起訴該汽車銷售公司至法院要求退款。在起訴之前,劉女士,打算先聽聽律師的意見。通過搜索,劉女士找到北京浩云律所事務所進行咨詢。浩云律所李律師接待了劉女士,聽了劉女士的描述,并且查看了相關證據材料,李律師給劉女士進行了詳細分析,給出了建議,最終,劉女士決定委托浩云律所李律師代理此案。

法庭上,汽車銷售公司辯稱,公司在交車前檢查即PDS檢查中發現,涉案車型部分車輛存在后備箱蓋左右縫隙不均勻,即拆卸調校;涉案車輛后備箱蓋不是原車配置,其原因是公司對與涉案車輛同款同型的車輛一起做PDS時,因工作失誤,將涉案車輛后備箱蓋與案外人王某車輛后備箱蓋進行了互換,銷售時公司不知情。

法院審理認為,雖然該銷售公司未履行PDS檢測情況的告知義務,且在檢測中存在工作失誤,但該操作本身不足以影響涉案汽車質量及其綜合性能,不會讓消費者陷入錯誤認識而作出錯誤意思表示,且該公司對售出車輛存在瑕疵的情況并不知情,沒有制造假象或者隱瞞真實情況的故意,因此不構成消費欺詐。

買的新車有瑕疵,能否直接退款?

但因該公司疏忽大意的過錯,造成涉案車輛質量存在瑕疵,致使車輛無法實現基本使用性能,應當對劉女士承擔相應責任。

最終法院判決,汽車銷售公司返還劉女士購車款35萬余元,并賠償劉女士車輛購置稅、保險費、鑒定費等費用5萬余元,共計40萬余元;劉女士將涉案車輛退還給該公司。

鑒于此案,浩云律師建議經營者充分履行如實告知義務。將商品信息、服務內容等如實告知給消費者,特別是對于格式條款、可能影響消費者購買選擇的信息,應向消費者說明。交付商品時應配合消費者進行查驗,確認商品與其購買選擇商品無誤,且無質量問題后,由消費者簽收確認。比如在銷售汽車時,銷售商在新車入庫時應進行驗收和登記,驗收包括查驗車輛合格證等隨車文件,核對車輛信息與車輛上車架號、發動機號是否一致,對車輛的質量狀況包括外觀、內飾、零部件等進行檢查。在車輛售前檢查中發現問題及進行維修的信息應如實記錄入系統,對于可能影響消費者購車決策的信息如補漆、更換零部件等行為,應如實告知消費者。在車輛交付時,應協助消費者認真查驗購買車輛是否與合同約定的車型、款式相符,是否存在質量問題,經確認無誤后,交付消費者。

同時,浩云律師也提示消費者在購買汽車、電腦等金額較大的商品時,在使用中發現質量問題,應及時與經營者聯系,并注意保留與經營者交涉的證據。如系網絡購買商品或者服務,注意保留與經營者的聊天信息,購買商品或服務當時的網頁截圖等,在出現糾紛后可要求購物平臺提供平臺內經營者的登記信息、聯系方式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