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連轎車撞人事件,嫌疑人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發布時間:
2021-05-26

前幾天發生的大連轎車撞人事件,經過調查,官方已經公布了相關信息。犯罪嫌疑人劉某因投資失敗無法接受,對生活失去信心,于是產生報復社會的心理。以108公里/小時的速度沖闖紅燈并沖撞路人,最終造成5死5傷,事故發生后劉某駕車逃逸。

不知道大家是否還記得前幾年的南京寶馬撞車案,飛速行駛的寶馬轎車將正常行駛的馬自達轎車撞碎,造成兩人身亡。這兩起案件都具有高度的相似性,面對如此惡劣的行為,全國人民在震驚之余也在極力呼吁嚴懲犯罪分子。

那么這次的事件,劉某應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呢?

當年南京的案件,犯罪嫌疑人最終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處有期徒刑11年。而這次的案件中,劉某也極有可能被判為相同的罪名,只不過在量刑上會與前案有所不同。刑法第114條、115條對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規定了兩個量刑檔位:

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大連轎車撞人事件,嫌疑人該承擔什么樣的法律責任?

本案從重量刑的可能性還是很大的。從傷亡程度來看,5死5傷的結果非常嚴重,已經構成十年以上的量刑標準。而從犯罪嫌疑人主觀的角度來看,故意報復社會的動機非常明顯,在警方的通報中也提到,“排除犯罪嫌疑人劉某酒駕醉駕、服用精神類藥物和精神病史嫌疑,其作案時頭腦清楚,思路清晰,選擇作案地點目標明確。”劉某明知該行為會造成嚴重公共危害但卻放任其危害公共安全的結果發生,因此可以排除由于過失造成的路人傷亡。

另外,有報道稱,嫌疑人劉某在撞人后并沒有及時停車,最后還是因為撞上一輛大貨車才被逼停,從自首的角度來看,嫌疑人并無自首傾向,甚至選擇逃逸,這也是從重量刑的重要因素之一。

本案事發地點位于城市中心地段,馬路南邊是公園,馬路北邊是大連最大的商業中心,人群密集,很多網友都表示自己每天都會從這條人行路通過,案件發生后感到十分后怕,大家紛紛呼吁給嫌疑人判死刑。但是,審判的過程是比較復雜的,定罪量刑也絕不是簡單的事實堆砌。很多案件的具體細節以及特殊情況,案外人是無法全面了解的,因此最后嫌疑人劉某是否真的被判死刑還要等待最后法院的結果。不過從前面提到的事實來看,這起案件從嚴審判肯定是沒什么問題了。

最后,拋開法律的角度,這起事件對社會的影響、對受害者家屬的傷害都是非常巨大的。一方面它加劇了人們的不安全感,極易造成社會恐慌。就像前幾年頻發的“商場扶梯吃人”,導致很長一段時間內,人們在乘坐扶梯的時候,心里都會感到恐懼。另一方面,這場飛來橫禍也會給無辜受害者及其家屬帶來巨大的精神傷害和經濟損失。嚴懲兇手不僅是還無辜者應有的公平,也能對該類案件的預防起到有力的警醒作用,讓公平和正義成為社會堅不可摧的信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