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涉外婚姻離婚的情況下,涉及到境外的財產應按照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規定進行分割。我國國內法律無權管轄涉及境外財產的問題。而如果是在我國境內的財產,則可以由雙方協商分割。如果協商不成時,則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那么涉外離婚中的境外財產應如何分割呢?
一、如何劃分涉外離婚案件中的境外財產?
1、涉外婚姻離婚的情況下,境外財產的分割將依據財產所在國或地區的法律規定進行。我國法律無權干預對涉及境外財產的處理。
2、在國內財產的情況下,雙方可以協商分割,若協商失敗,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
3、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的規定:
二、離婚時涉及到涉外婚姻協議,需要準備下述材料:
(一)在國內,您應該隨身攜帶:
1、我個人的戶籍簿和居民身份證(包括副本)
2、我有一份結婚證書。
3、雙方應以中文書寫共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二)來自香港、澳門、臺灣的居民,在前往其他地方時,應該攜帶以下文件:
1、我持有有效的通行證和身份證(包括復印件)。
2、我個人的婚姻證書;
3、離婚協議書是由雙方共同簽署的。
(三)華人僑民和外國人應當攜帶:
1、我提供的文件包括有效的護照或其他有效的國際旅行證件,包括復印件。
2、我所持有的結婚證書。
3、雙方一同簽署的《自愿離婚協議書》。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若涉及外籍配偶的婚姻離婚,境外的財產將根據所在國家或地區的法律進行分割。我國法律無權處理涉及境外財產的事宜。若涉及國內財產,雙方可協商分割,若協商無果,可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以上信息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請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