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要簽訂合同的當事人具備民事行為能力、真實表達意愿、未違反法律和公序良俗的強制規定,合同就具有法律效力。例如,當事人具備適當的民事行為能力。那么,房屋轉讓合同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一、如何確定房屋轉讓合同的法律效力?
只要簽署人具有民事行為能力,表達的意思真實且符合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那么文件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條規定:
民事法律行為只有在滿足以下條件的情況下才是有效的:
(一)行為人應當具備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表達出真實的意思;
(三)遵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反公共秩序和良好風尚。
二、請律師有助于解決房產糾紛嗎?
有用。
通過聘請律師打官司解決房產爭議,可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權益,實現自己的訴求,更有助于保障自己的維權。
請律師解決房產糾紛有以下作用:
起訴時的主要內容包括:
1、制作和審核起訴書;
2、創建證據清單和說明。
3、審查訴訟時限。
4、申請在訴訟前或訴訟中進行財產保全。
5、申請將案件提交法院審理。
在進行應訴答辯時,主要需要注意以下幾點:
1、起草并審核答辯書;
2、對管轄提出異議;
3、展開證據交流。
4、確認第三方是否參與訴訟。
三、應該如何處理合同糾紛?
1、需要與開發商協商以解決問題。
購房者可以選擇與開發商當面交涉,也可以委托律師。在交涉時,應當直接向開發商提出有關的事實依據,并提出和解的要求。如果雙方能夠協商一致,則這是最快捷、最經濟的解決方法。雙方應確認和解的內容,并以書面形式記錄,以免任何一方事后反悔。
2、可以向當地的消費者協會提出投訴。
倘若與開發商無法協商達成一致,且有關房屋買賣的爭議較為清晰,購房者得經由消費者協會投訴開發商所在地或房屋所在地。投訴時應提交詳實的文字和證明材料。盡管消費者協會的決定并無法強制雙方采取措施,然而對開發商的社會形象將產生一定影響,投訴方式因而有其效力。
3、采用協議方式解決爭議。
如果在合同中或之后達成協議,約定了爭議的解決方式,若未明確規定要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當事雙方可以根據約定的方式解決糾紛。
4、如果合同雙方在合同簽署后或事后達成仲裁協議,他們可以向事先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若涉及房地產糾紛需交付仲裁時,必須滿足以下前提條件方可進行:雙方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了仲裁條款,或者就事后達成的書面仲裁協議達成一致。若沒有滿足以上條件,仲裁機構將無權受理。仲裁有著立案迅速的優點,并且仲裁機構與仲裁庭成員是由雙方當事人自行選擇,這有利于減少雙方當事人的對立情緒。
5、打官司是最終解決問題的途徑。
訴訟需要證據支持,購房者應當注意收集證據。按照相關規定,在收房后,購房者應該在檢驗期間內進行房屋檢查。如果發現房屋質量問題,業主應該及時聯系物業公司和開發商,以便快速進行修復。在必要時,可以通過拍照、錄像、文字記錄等方式留下證據,最好請開發商的員工或第三方見證,以增加證據的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