隱名投資者可以通過持股協議證明其投資行為。隱名股東不得直接向公司主張權利。主張權利應當通過著名股東。隱名股東受法律保護。當實際投資者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所有權發生爭議時,法律將支持實際股東。隱名投資者如何證明投資行為?
一、隱名投資者如何證明出資行為?
1、隱名投資者可以通過持股協議證明其投資行為。隱名股東不得直接向公司主張權利。主張權利應當通過著名股東。隱名股東受法律保護。當實際投資者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所有權發生爭議時,法律將支持實際股東。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四條
有限責任公司實際投資者與名義投資者簽訂合同,約定實際投資者出資,享有投資權益,以名義投資者為名義股東,實際投資者與名義股東對合同效力有爭議的,人民法院認定合同有效。
前款規定的實際投資者與名義股東因投資權益所有權發生爭議,實際投資者以實際履行出資義務為由向名義股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名義股東以公司股東名冊和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為由否認實際投資者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實際投資者要求公司變更股東,出具出資證明,記錄在股東名冊中,記錄在公司章程中,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二、公司糾紛去哪里投訴
公司糾紛可以通過內部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工商部門投訴,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勞動爭議訴訟,超過“十五天訴訟時效”的規定。當事人不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仲裁的,應當自收到仲裁裁決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訴訟請求人提起的勞動爭議訴訟不屬于訴訟法院的管轄范圍。勞動爭議訴訟案件的管轄權,由縣、市人民法院管轄。當事人的勞動爭議訴訟請求超出被訴法院管轄范圍,被訴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公司糾紛是指以公司法規定的權利義務為內容,發生在公司與公司有關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這是一種特殊的民事糾紛,由于現代公司制度下的特定主體違反了有關公司的具體法律制度,以區別于刑事和行政糾紛。公司糾紛的類型是公司糾紛的外部表現形式。根據不同的分類標準,公司糾紛可分為:股東與公司之間的糾紛;股東與股東之間的糾紛;公司或股東與公司經理之間的糾紛;公司債權人與公司或股東之間的糾紛。但我們通常將公司糾紛分為以下三類:
1、公司資本糾紛,基于公司資本關系引起的糾紛
2、股東權利糾紛,基于股權關系引起的糾紛
3、公司人格獨立與股東有限責任糾紛
三、公司糾紛的以下特點:
1、公司糾紛本質上屬于民事糾紛,是一種特殊類型的民事糾紛。
2、公司糾紛不同于普通的民事糾紛。首先,公司糾紛是由于違反公司法規定的特殊公司法權利義務;其次,雖然公司糾紛的主體是平等的主體,但大多數糾紛主體都有特殊的身份關系。
3、公司糾紛的類型是多樣化的。公司權利義務主體眾多,包括公司、股東、公司經理和公司債權人。
未經公司其他股東半數以上同意,實際投資者要求公司變更股東,出具出資證明,記錄在股東名冊中,記錄在公司章程中,辦理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面的按鈕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