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和重組有什么區別和相似之處?
發布時間:
2023-03-28

  清算和重組的區別在于不同的價值功能、不同的具體措施、不同的債權人獲得的實際利益等。清算和重組的相似之處在于相識的前提條件和相同的目的,都是為了通過清償債權債務關系來避免公司的不利后果。清算和重組有什么區別和相似之處?

  一、清算與重組有什么區別?

  清算與重組的區別在于:

  1.設立的目的不同。前者在于拯救企業,后者在于消滅企業。

  2.價值功能不同。前者積極防止債務人破產,反映破產企業財產增值的功能,后者反映破產財產重新分配的功能,消極公平地分配債務人財產。

  3.具體措施有所不同。前者采取一些保護措施,對企業財產、債務和經營事務進行必要的整合,包括額外投資、債務履行協議延遲和減少、企業合并分離等,后者對破產財產價格分配,主要有拍賣、強制出售、折扣出售等措施。

  4.債權人的實際利益是不同的。前者試圖復興債務人,保留和提高企業財產和經營價值,債權人自然可以獲得更大的利益,后者債權人只能以債務人現有財產為限,財產價格可能使企業損失巨大,債權人最終可以從破產財產中獲得非常有限的償還。

  二、清算與重組的相同點

  清算與重組的相似之處在于:

  1.前提條件相似,公司面臨重大財務危機,生存困難,無法償還到期債務或明顯缺乏償還能力,是兩者的共同前提。

  2.目的相同,通過清理債權債務關系,挽救困境中的企業,避免公司破產的負面后果。

  三、公司清算程序

  提醒您,公司清算程序如下:

  1.破產宣告自人民法院裁定之日起五日內送達債務人和管理人,自裁定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已知債權人,并予以公告。

  2.破產財產變價方案由管理人制定,提交債權人會議討論通過。

  3.變價,管理人根據債權人會議或者人民法院裁定的破產財產變價方案,通過拍賣變價出售破產財產。

  4.清償。

  5.結束。公司無財產分配或者最終分配后,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裁定終止破產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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