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公司清算股東的決議是怎么做的?
發布時間:
2023-03-27

  股東大會作出股份公司清算的決定。在決議中,應說明股東大會的召開時間、召開地點、參與人數、股東投票意見。股東大會可以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但應得到三分之二股東的同意。股份公司清算股東的決議是怎么做的?

  股份公司清算股東的決議是如何做出的?

  1、具體通知公司全體股東何時何地召開股東大會。

  2、對參加本次會議的股東數量和代表公司股東的表決權進行詳細記錄。

  3、有限責任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股東簽字,股東由自然人簽字,自然人以外的股東加蓋公章。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東大會決議,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投票權的發起人加蓋公章或股東大會主持人和出席會議的董事簽字確認。

  4、該決定主要是同意公司注銷,并成立清算組和登報,同時也要公布清算組成員和組長。

  (1)公司注銷前,首先要做清算。清算是一個法律程序。注銷公司時,必須進行財產清算。未經清算自行終止的行為沒有法律效力,不受法律保護。

  (2)公司清算因清算性質不同而有所不同,如公司因破產而清算,適用于《企業破產法》和《民事訴訟法》。;《公司法》和《民事訴訟法》適用于非破產清算(指公司自愿解散、被責令依法解散的情形)。

  公司股東承擔什么責任?

  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只承擔有限責任。出資后,公司的債務人將由公司的全部財產承擔責任。股東的個人財產不用于償還公司的債務。如果股東或經理在合法經營范圍內經營公司,導致破產,公司股東只用公司的資金、實物和證券來償還債務,不承擔連帶責任。

  股東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出資后,由全體股東指定的代表或者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記機構提交公司登記申請書、公司章程等文件,申請設立登記。有限責任公司成立后,發現非貨幣財產作為公司出資的實際價格明顯低于公司章程規定的價格的,交付出資的股東應當補足差額;公司成立時,其他股東應承擔連帶責任。

  取消公司的決定需要由股東大會作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對公司的債務承擔有限責任。股東出資后,公司的債務由公司的全部資產承擔,公司的債務不需要由個人資產承擔。公司成立后,發現其成立公司的非貨幣性財產出資低于公司章程的規定,股東應當補足差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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