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民法典》(.1.1生效)規定,合同在符合一定條件的情況下是可以被撤銷的。贈與協議也是屬于合同中的一種,那么贈與協議可以撤銷嗎?本文就該問題為大家做具體闡述,希望能夠幫助您解開目前面臨的問題。贈與協議可以撤銷嗎?
一、贈與協議可以撤銷嗎
(一)贈與合同撤銷的分類
我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第一款:”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當贈與人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的,贈與人自可以拒絕履行而無需承擔違約責任;當贈與物已交付受贈人后行使撤銷權的,受贈人因失去取得贈與物的合法根據而應當返還受贈與的財產。受贈人拒絕返還的,贈與人有權請求其返還。根據撤銷權人行使撤銷有無法定事由,可以分為有因撤銷和無因撤銷。
1、無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在交付贈與標的物之前,無需任何理由而撤銷贈與。但是,贈與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者具有道德義務性質的或者經過公證證明的贈與合同,不適用無因撤銷。
2、有因撤銷,是指贈與合同成立后,贈與人在出現法律規定的特定事由時,使贈與合同的法律約束力歸于消滅的行為。根據法律規定,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行使有因撤銷權:
第一,受贈人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第二,受贈人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第三,受贈人不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二)贈與合同撤銷權行使的條件
(1)無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贈與合同是非經公證證明訂立的;
第二,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第三,贈與不具有救災,扶貧等社會公益性質或道德義務性質;
第四,只能在贈與財產交付之前行使撤銷權。
(2)有因撤銷的行使條件
第一,受贈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的近親屬的;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的;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的。
第二,應當在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第三,只能由贈與人本人行使撤銷權。
(3)繼承人或監護人撤銷贈與的條件
第一,因受贈人的違法行為致使贈與人死亡或者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原因之日起六個月內行使。
撤銷贈與合同能夠使贈與財產物歸原主,自然維護了贈與人的合法權益,作出贈與行為之前,一定要慎重!以上就是對贈與協議撤銷的相關介紹,若您對此還有什么不清楚的地方,請來電咨詢的在線律師,我們隨時為您提供法律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