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申請破產公司的債務仍由公司承擔,原則上不由股東承擔。公司破產首先償還的是破產費用、共同利益債務、職工工資、社會保險和職工經濟補償。公司宣布破產后以前的債務怎么辦?
一、公司宣布破產后以前的債務怎么辦?
1、企業破產后,清算組在清算期間行使下列職權:清理公司財產,分別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通知和公告債權人;處理與清算有關的公司未完成的業務;清算過程中產生的清算所欠稅款和稅款;清理債權債務;清償債務后處理公司剩余財產;代表公司參加民事訴訟活動。
2、之所以通知債權人,是因為清算后需要清償企業的債務。為了保證債權人利益的實現,需要通知債權人知道企業已經破產。得到消息的債權人需要積極主張自己的債權,而企業則根據債權人的主張清償債權。
3、對于未償債權,已申請執行的債權人可以申請參與分配,并依照法律規定獲得優先受償權。
二、企業申請破產債務如何處理
1、申請破產的企業債務是這樣處理的: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長不超過3個月。然后,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債務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傷殘補助、撫恤費,應當劃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和基本醫療保險費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經管理人調查后無需申報,應當列出清單并予以公示。職工對清單記錄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應當確定債權人申報債權的期限。債權申報期限自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公告之日起計算,最短不少于30天,最長不超過3個月。
《企業破產法》第四十八條債權人應當在人民法院確定的債權申報期限內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債務人欠職工的工資、醫療、殘疾補貼、撫恤金,應當計入職工個人賬戶的基本養老保險、基本醫療保險費用,法律、行政法規應當支付給職工的補償,不需要申報。經理應當在調查后列出清單并予以公布。職工對清單記錄有異議的,可以要求經理更正;經理不予更正的,職工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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