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權代理人風險:股權代理協議被否定的風險;著名股東惡意侵權的風險;隱名股東難以確定身份.不能向公司主張權益的風險;顯名股東強制執行顯名股東的風險。股權代理人的風險是什么?
一.股權代理人的風險是什么?
1.股權代理人風險:1。股權代理協議被否定的風險;2.惡意侵犯顯名股東的風險;3.隱名股東難以確定身份.不能向公司主張權益的風險;4.顯名股東強制執行的風險。
2.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第二十五條規定,名義股東以其名義登記的股權轉讓.質押或者以其他方式處罰的,實際投資者以股權享有實際權利為由要求認定股權處罰無效的,人民法院可以參照物權.處理法律第一百零六條的規定。
實際出資人要求名義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
二.股權質押的風險是什么
與其他擔保方式相比,股權質押具有更大的法律風險。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權是一種權利,不像抵押和動產質押的目標,它是一種真正的“東西”。質押權的實現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質押公司的“黃金含量”;同時,股權質押后,公司可以將財產抵押給他人.不予年檢.歇業.投資高風險項目.增加經營負債等方式,降低公司價值,使質權難以實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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