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離婚登記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發布時間:
2023-01-13

  涉外離婚登記時需提交的材料:需提交本人結婚證和雙方簽訂的離婚協議,同時需提交本人有效通行證。.身份證明。在涉外離婚登記時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一.涉外離婚登記需提交哪些材料?


  1.涉外離婚登記時需提交的材料:需提交雙方簽訂的結婚證和離婚協議,同時需提交有效通行證。.身份證明;華僑.外國人也應出具自己的有效護照或其它有效國際旅行證明。


  法律依據:《婚姻登記條例》


  第十條中國公民在中國大陸與外國人自愿離婚的,內地居民在中國大陸自愿離婚的,男女應當共同到內地居民永久居住地的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登記。


  第十一條辦理離婚登記的內地居民應當出具以下證件和證明材料:


  (一)我的戶口簿.身份證;


  (二)自己的結婚證明;


  (三)是雙方共同簽署的離婚協議。


  二.協議離婚的程序是什么?


  協議離婚的程序通常如下:


  1.夫妻雙方已經決定協議離婚后,可以向有關單位申請協議離婚。一般來說,他們會去婚姻登記機關辦理相關業務。即使夫妻選擇律師代理,他們還是要親自辦理手續。


  夫婦雙方都需要填寫機關工作人員發放的關于申請離婚登記的聲明,并且還需要自己簽名或按下手指印。


  夫婦雙方都需要在機關內的登記員面前,當面在離婚協議上簽字。


  4.自相關機關受理當事人申請離婚登記之日起,必須在一個月內審查。對于符合離婚條件的當事人,需要向其發出領取離婚證的通知,雙方自收到機關工作人員通知之日起,應在一個月內親自到單位領取離婚證,不得委托他人領取,也不得委托另一方領取。如果超過期限后仍未領取離婚證,需要重新辦理相關手續,重新辦理手續。但是,如果需要辦理一些特殊的手續,就會出現特殊的情況。


  從雙方取得離婚證的那一天起,婚姻關系正式解除,可以與他人登記結婚。離婚協議本身沒有法律強制執行。如果雙方因離婚協議的履行而產生爭議,需要向法院提起訴訟。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面的按鈕進行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