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券交易所是證券交易的地方,證券種類繁多,包括股票、債券等。進行證券交易的,需要委托證券交易機構按照委托人的指示進行交易,那么如何在證券交易所轉讓股權呢?
一、如何在證券交易所轉讓股權?
股權不是股份,股權轉讓不需要在證券交易所交易。股權轉讓的,只需簽訂轉讓合同,然后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東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七十三條【股權轉讓變更記錄】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第七十二條股權轉讓后,公司應當注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向新股東出具出資證明,并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錄。公司章程的修改不再由股東大會表決。
第一百三十八條股東轉讓其股份,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進行。
二、股權轉讓合同成立后股權轉讓嗎?
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并不意味著股權已經實際轉讓。
事實上,股權轉讓合同和股權轉讓可以說是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不能混淆,更不用說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代表股權轉讓。
一般來說,如果沒有特別協議,股權轉讓合同將在轉讓人與受讓人簽字蓋章后立即生效。由于股權轉讓合同往往只涉及股權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法律關系,只要雙方同意,就可以簽訂轉讓合同。
股權轉讓涉及股權何時實際轉讓,即受讓人何時取得股東身份。股權轉讓合同的生效只決定了轉讓人與受讓人之間的權利義務,股權的實際轉讓也取決于合同的實際履行。股權的實際轉讓是股權的交付。合同生效后,轉讓人可以按照合同履行,將股權交付給受讓人,或者一方或者雙方違反合同拒絕交付股權,拒絕接受或者拒絕支付。
因此,股權轉讓合同的成立和生效并不意味著股權已經轉讓,而是意味著轉讓人有責任配合股權轉讓,否則需要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如支付違約金、繼續履行合同等。
此外,在司法實踐中,股東名單的變更是受讓人取得股權的標志。也就是說,當事人要實際取得股權,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相應的變更登記,以自己的名義變更股權,才能真正取得股權,成為公司股東。
根據上述分析,根據《公司法》的規定,股東應當在依法設立的證券交易場所或者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方式轉讓其他方式進行。股權不是股份,權轉讓不需要在證券交易所轉讓。只需簽訂轉讓合同,到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股東變更登記。如果需要法律幫助,讀者可以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