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融資租賃合同認定為無效合同的情形是什么?
1.出租人資格不合法導致合同無效。
2.融資租賃標的物違法導致合同無效。
3.承租人與賣方惡意串通,騙取出租人資金的融資租賃合同無效。
4.以融資租賃合同形式規避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的合同為無效合同。
5.根據相關法律法規,應認定為無效的融資租賃合同。
二.金融租賃合同所有權問題
在融資租賃期間,出租人享有租賃財產的所有權。因此,當承租人破產時,租賃財產不屬于破產財產。但是,與一般所有人不同的是,出租人對租賃財產的缺陷不承擔擔保責任,對承租人占有租賃財產期間租賃財產造成的人身或財產損害不承擔責任。
出租人屆滿后,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約定租賃物的所有權。如果對租賃物的所有權沒有約定或協議不明確,且根據《合同法》第61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則租賃物的所有權屬于出租人。
三.融資租賃合同的風險與救濟
貨物的風險由業主承擔,這是銷售合同和一般租賃合同的一般原則。然而,在融資租賃交易方面,融資和融資都具有雙重屬性,包括銷售合同和融資租賃合同,以及賣方.出租人和承租人在融資租賃交易中對租賃財產的風險負擔存在更多爭議。中國合同法第十四章沒有對此作出特別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金融租賃合同糾紛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以下簡稱《解釋》)第七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五條進一步規定了融資租賃合同中租賃財產的風險負擔,共同構成了租賃財產風險負擔的規則體系。然而,在實踐中,相關規定的邏輯關系和司法適用仍然模糊不清,因此有必要對其進行簡要梳理。
在融資租賃關系中,涉及三方主體,包括承租人.賣方和出租人。一般來說,出租人根據承租人的要求從賣方購買相應的機器.設備,然后租給承租人,簽訂的融資租賃合同也是貸款合同.租賃.因此,買賣是一種簡單的買賣合同.事實上,租賃合同是不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