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清算時,也應用于清償債務。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活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清算組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等。公司清算時,隱匿財產應如何處理?
一.公司清算時,隱匿財產應如何處理?
1.公司清算時,也應用于清償債務。清算期間,公司不得開展與清算無關的活動。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清算組應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制定清算方案等。
2.法律依據:《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八條公司清算后,清算組應當制作清算報告,報股東大會.股東大會或者人民法院確認,報公司登記機關,申請注銷公司登記,公告終止公司。
第一百七十九條公司合并或者分立,登記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公司解散的,依法辦理公司注銷登記;設立新公司的,依法辦理公司設立登記。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的,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辦理變更登記。
二.如何清算怎么認定?
1.無法清算是一種客觀的現狀,而不是一種主觀的感覺。即使清算義務人愿意啟動清算程序,也不具備清算的客觀條件,導致清算行為無法完成。
2.公司主要財產損失,繼續清算毫無意義。因公司主要財產損失無法清算的,不同時需要公司賬戶.文件滅失。
3.公司賬冊.文件丟失,無法恢復。由于缺乏公司財務賬簿和交易文件,公司財產狀況.債權債務等情況,未知,導致清算陷入僵局,無法清算。
不能注銷是清算不能的事實狀態,是指公司根據清算的財產.賬冊.重要文件的丟失導致公司債權債務無法按照法定程序清理,導致債權無法清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