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重組又稱債務重組,是指債權人根據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者法院的裁定,在債務人經濟困難時作出讓步的事項。也就是說,只要原債務償還條件修改,即債務重組確定的債務償還條件與原協議不同,就作為債務重組。
一、新舊會計準則的差異與比較
(一)重組定義的變化
債務重組定義為原準則“根據與債務人達成的協議或法院的裁決,債務人同意修改債務條件”它表明,無論哪種債務重組形式,只要原債務條件被修改,包括債務金額和償還時間,都被視為債務重組。因此,舊標準中的債務重組不僅包括債務人在財務困難條件下的債務重組,還包括債務人在財務困難條件下的債務重組。
新標準強調了債務人財務困難的前提,突出了債權人做出讓步的實質性條件。這樣,排除了債務人在清算或重組過程中不處于財務困難的債務重組,以及債務條件已經修改但實質上債權人沒有做出讓步的債務重組。債務人遇到困難時,債權人同意債務人用庫存貨物償還到期債務,不調整償還金額和時間的,債權人本質上不做出讓步的,不屬于債務重組。
(二)債務重組方式的變化
原標準的債務重組方式有五種方式: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將債務轉化為資本、修改債務條件和組合清償債務。在新標準中,債務重組有四種方式:資產清償債務、債務轉化為資本、修改債務條件和組合清償債務。在舊標準中“以低于債務賬面價值的現金清償債務”和“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方式合為“以資產清償債務”方法,雖然這不是實質性的變化,但新標準的表達更容易理解。
(三)債務重組計量屬性的變化
根據原標準中的賬面價值,新標準引入了公允價值。根據原債務重組標準的計量屬性,主要內容如下:“債權人以非現金資產/債務轉換資本清償債務的,應當以重組債權的賬面價值作為受讓非現金資產/股權的入賬價值”。新標準引入了公允價值計量屬性,以公允價值為計量基礎具有許多優點。它能合理反映企業的財務狀況,更有效地反映收支比例,特別是在通貨膨脹的情況下,有利于企業的實物資本保全。
(四)債務重組損益處理的變化
原標準規定,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或者股權的賬面價值之間的差額確認為資本公積,債權人一方不能確認重組收益。根據新標準,債務人應當將重組債務的賬面價值與實際支付現金/轉讓的非現金資產/股份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修改其他債務條件的,債務人應當將修改其他債務條件后債務的公允價值作為重組后債務的入賬價值。重組債務賬面價值與重組后債務入賬價值的差額計入當期損益。”這清楚地肯定了債務重組收益可以計入當期損益(債務人一般為營業外收入),企業或公司可以獲得巨額利潤,可以大大提高上市公司的每股收益水平。
二、實施新標準對企業財務狀況的影響
在債務重組的會計處理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權人和債務人很少涉及公允價值,也不確認債務重組的收入。新標準將債務人因債權人讓步而修改債務條件而償還債務的所有收入計入資本公積,改為當期損益;對于實物債務償還業務,引入公允價值作為計量屬性。由于新標準與舊標準之間最大的區別是以公允價值計量,產生的債務重組收入計入當期損益。
(一)對債務人財務的影響
1.可以減少債務人的負債,從而降低債務人的資產負債率。然而,資產負債率的降低并不意味著企業償債能力的增強,因為債務重組并沒有增加債務人的資產總量或資產的流動性。
2.可以增加債務人的收入,但這并不意味著盈利能力的增強。債務人在債務重組過程中獲得以下兩種收入:債務重組收入;資產處理收入。因為這些收入是由債權人的一些讓步獲得的,只是當期的。債務重組并沒有提高影響企業盈利能力的根本因素,如產品質量、銷售渠道、經營管理等。
3.可以減輕債務人未來的財務負擔。通過減少債務本金、減少債務利息等債務重組,降低企業未來的財務成本,降低資產使用成本。
4.導致所有者權益的結構變化,影響未來的利益分配關系,在一定意義上導致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的虛假增加。由于債務重組可以將債權轉化為產權,債務轉化為所有者權益,導致企業實收資本或資本公積增加,改變債務人原所有者權益結構,影響企業未來的利益分配關系。
5.可以振興一些閑置資產。由于債務重組可以用非現金資產償還債務,債務人可以用閑置資產償還債務,即債權人需要的非現金資產,實現資產重組,振興部分閑置資產,提高資產利用率。
(二)對債權人財務的影響
1.會導致債權人資產減少,造成債務重組損失。新標準規定:(1)以現金清償債務的,債權人應當先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收到的現金之間的差額沖減壞賬損失準備金,損失準備金不足以沖減的部分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2)以非現金資產清償債務的,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轉讓的非現金資產的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3)債務轉為資本的,債權人應當將重組債權的賬面余額與股權公允價值之間的差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4)債務重組修改有關債務條件的,債權人應當將債權的賬面余額減記至未來應收余額,減記金額作為債務重組損失,計入當期損益。
2.可以減輕債權人的部分經濟負擔,減少資本占用,降低資本使用成本。通過債務重組,債權人可以收回一定數量的貨幣資金或有效的非貨幣資產,減輕財務費用負擔,也可以收回部分由于收入和債權確認而增加的
3.激活滯后資金,加快資本周轉,提高資產真實性,保證快速資產質量,增強資本增值能力,增強企業償付能力,有利于解除三角債務。通過債務重組激活長期滯后資金,恢復應收賬款的速度,對提高資本周期質量具有積極意義。
4.可避免部分壞賬損失,消除部分潛在損失因素,提高企業損益的真實性。通過債務重組,減輕債務人的部分負擔,有機會擺脫困難,債權人也可以避免更大的損失。此外,如果債權人的應收賬款拖欠過多,時間過長,就會形成債權人的潛在損失因素,因此通過債務重組實現部分債權,可以提高企業損益的真實性。
5.可以改變債權人資產的性質,將部分流動資產轉化為長期資產。由于債務重組可以通過債權轉化為產權,因此應收賬款必然成為長期投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