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注銷一般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性。公司注銷前,應當依法清算,清償公司債務。未經清算注銷登記的,有清算義務的公司股東.董事.實際控制人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關于公司注銷是否會影響合同的效力?
一.公司注銷是否會影響合同的效力?
1.公司注銷一般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性。依法成立的合同一般自成立之日起生效,公司在注銷前清算財產,依法安排履行合同義務和享有合同權利,一般不影響合同的有效性。
2.法律依據:民法典
第七十二條法人在清算期間存在,但不得從事與清算無關的活動。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財產,按照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的決議處理。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清算結束并完成法人注銷登記的,法人終止;依法不需要辦理法人登記的,清算結束時,法人終止。
第五百零二條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之日起生效,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根據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辦理。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報批等義務條款和有關條款的有效性。當事人不履行申請批準等手續的,對方可以要求其承擔違反義務的責任。
三.合同效力終止的情況有幾種
1.自然終止
自然終止是指因保險合同期滿而終止。這是最常見的保險合同終止方式.最基本的原因。
2.因保險人完全履行賠償或支付義務而終止
這種情況是指保險人履行賠償或者支付全部保險金義務后,如無特別約定,保險合同終止,即使保險期限尚未到期,合同也終止。
3.因合同主體行使合同終止權而終止
這種情況是指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合同主體行使終止合同的權利,無需征得對方同意。
4.因保險標的全部滅失而終止
這種情況是指由于非保險事故,保險標的丟失,保險標的實際不存在,保險合同自然終止。如果人身意外傷害保險,被保險人死于疾病,則屬于這種情況。
5.因解除而終止
終止是指合同一方在保險合同有效期屆滿前,依照法律或者約定解除原法律關系,提前終止保險合同效力的法律行為。
以上是整理的內容。我們可以了解到,公司注銷后不影響合同的法律效力,但如果公司注銷后沒有清算,可以起訴股東,違約也要承擔責任。希望以上內容能對你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面的按鈕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