雙方簽訂施工合同時,約定的違約金不得超過實際損失的30%。這里提到的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利益損失。協議過高的,法院不予支持。違約金具有懲罰性質,可以保護守約方的利益。
一、施工合同如何計算違約金?
關鍵是看發包人和承包人在施工合同中如何約定違約責任。超過工期,發包人可以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賠償損失。
施工合同中的違約金一般可以由雙方協商。法律沒有具體規定合同違約金的上限,但在司法執行中,最高違約金一般不超過30%。在合同的實際履行中,違約金超過實際損失的30%,當事人可以向仲裁部門申請仲裁或者人民法院起訴,減少違約金。
違約金過高的標準是守約方的實際損失,包括直接損失和利益損失,主要反映違約金的補償。調整實際損失130%的原則主要反映了違約金的懲罰性。
二、施工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哪些?
賠償損失有三種方式:一是恢復原狀,二是金錢賠償,三是代物賠償。
恢復原狀是指在損壞發生前恢復原狀。例如,借款人損壞了借用的收錄機,修理后返還給貸款人,這里的修理是恢復原狀。另一個例子是,購買的羊絨因質量不合格而退貨,退貨就是恢復原狀。如果恢復原狀是為了付款,則需要支付額外的利息。例如,買方付款后,賣方不交貨,賣方除退款外,還應支付貨款利息。
違約后恢復原狀,實踐中難度較大,因此提供金錢賠償簡單易行,是賠償損失的主要途徑。金錢賠償遇到違約人財務困難,沒有錢,如果違約人有其他財產,可以折扣相應金額,代理賠償,即用其他財產代替賠償。
施工合同對違約金有具體約定的,按約定處理。對違約金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約定處理。如果有合同違約,承擔損失賠償的方法有三種。一是恢復原狀,恢復損害發生前的原貌。二是金錢賠償。如果無法恢復,可以用金錢折價來賠償守約方的損失。最后一種是代物賠償,可以用其他財產代替金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