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賠償因違約而發生的施工合同糾紛?
發布時間:
2022-09-28

  因違約而發生施工合同糾紛后,需要根據違約造成的實際損失和雙方之間的協議來確定。違約方應向未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和違約損害賠償金。此時,違約金的金額可以根據雙方之間的合同計算,違約金的金額可以按照法定標準計算。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規定,則應承擔繼續履行的責任.采取補救措施或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如何賠償因違約而發生的施工合同糾紛?


  1.支付違約金


  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支付一定金額的款項。


  如果雙方同意違約金和定金,一方違約時,另一方可選擇適用違約金或定金條款。


  逾期履行約定違約金的,違約方支付違約金后,還應當履行債務。


  2.損害賠償


  損害賠償:指違約方對對方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經濟賠償。


  范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但不包括非財產損失,即精神損害。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約定,給另一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金額應等于因違約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的一方在訂立合同時可能造成的損失。


  經營者對消費者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務存在欺詐行為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的規定承擔損害賠償責任(雙倍返還)


  3.繼續履行


  繼續履行:是指法院或仲裁機關作出判決,要求實際履行或下達特別履行令,強迫債務人在規定期限內履行合同債務。


  如果一方不履行非貨幣性債務或非貨幣性債務不符合協議,另一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1)法律或事實不能履行;


  (2)債務標的不適合強制履行或履行費用過高;


  (3)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4.其他補救措施


  質量不符合協議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協議承擔違約責任。如果沒有違約責任協議或協議不明確,仍不能根據本法的規定確定,受傷方可以根據目標的性質和損失的大小,合理選擇要求另一方承擔維修.更換.重作.退貨.違約責任,如降價或報酬。


  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合同義務或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合同同約定的,另一方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在施工合同的履行過程中,如果施工合同因承包人違約或發包人違約而發生爭議,則雙方之間存在違約責任關系,違約方應按照雙方之間的合同或法定標準向對方承擔違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