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的死亡債務會被消滅嗎?
發布時間:
2022-08-23

  繼承人概括繼承被繼承人的遺產.需要償還被繼承人生前遺留的個人合法債務的,僅以積極遺產為限清償,超過繼承人繼承的總價值的,繼承人不承擔清償責任。然而,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限制并非如此。如何處理債權人死亡的債務?債權人的死亡債務會被消滅嗎?


  一、債權人的死亡債務會被消滅嗎?


  如果債權人想要收回債務,首先取決于債務人是否有財產,然后取決于是否有債務擔保人。一般公民死亡后有財產的,其債務由其繼承人承擔;如果沒有財產或繼承人放棄繼承,繼承人不承擔被繼承人的債務。本法所稱擔保,是指擔保人與債權人約定,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擔保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行為。當事人對擔保責任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應當按照連帶擔保責任承擔擔保責任。第十八條規定:“連帶責任保證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限屆滿未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擔保人在擔保范圍內承擔擔保責任。


  二、如何處理債權人死亡的債務?


  1.償還被繼承人債務的要求如下:限制繼承原則。繼承人對被繼承人遺產的繼承總結.被繼承人生前需要償還個人合法債務的,僅以積極遺產為限清償,超過繼承人繼承的總價值,繼承人不承擔清償責任。但是,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限制不在這里。如果遺產已經分割,債務尚未清償,如果有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法定繼承人應當先用其所得清償債務;清償不足的,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應當按比例償還遺產;放棄繼承或者受遺贈的,不再承擔償還債務的責任。繼承人分擔債務的原則。也就是說,繼承人應當按照其積極財產的比例清償被繼承人的債務。遺贈的執行不影響債務的清償。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1159條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稅款和債務應當以其遺產的實際價值為限。繼承人自愿償還的部分超過遺產的實際價值不受此限制。繼承人放棄繼承的,不得償還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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