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能隨意調任員工。如需調任,需與員工協商;協商達成一致的,雙方可以簽訂書面協議調任;但協商不一致的,不得擅自調任。公司可以給員工隨意調崗嗎?
一、公司可以給員工隨意調崗嗎?
1.公司不能隨意調任員工。如需調任,需與員工協商;協商達成一致的,雙方可簽訂書面協議調任;但協商不一致的,不得擅自調任。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三條用人單位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投資者不影響勞動合同的履行。
第三十四條用人單位合并或者分立的,原勞動合同繼續有效,勞動合同由繼承其權利義務的用人單位繼續履行。
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內容。勞動合同變更應當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二、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
一般情況下,勞動合同簽訂后,雙方必須認真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勞動合同。但是,在履行勞動合同的過程中,由于企業生產經營狀況的變化或員工的勞動.生活條件的變化,也可以改變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的變更是指當事人對依法成立的勞動合同條款的修改、增減。勞動合同的變更,包括協議變更和法定變更,是指雙方必須協商達成協議;法定變更是指當事人因法律原因發生時,可以依法提出變更勞動合同(變更內容也需要雙方協商一致)。無論是協議變更還是法定變更,僅限于勞動合同內容的變更,不能變更勞動合同當事人。
三、允許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是什么?
1.訂立勞動合同時依據的法律.法律法規已經修改,導致原勞動合同完全履行,需要修改;
2.經上級批準,原組織仍存在,原勞動合同仍有效,但由于生產方向的變化,原勞動合同中的一些條款不適應發展變化,需要相應修改;
3.上級決定改變企業的生產任務,導致原勞動合同中的產量.質量.生產條件發生一定變化,需要相應修改,否則原勞動合同不能履行;
4.企業嚴重虧損或不可抗力的,確實不能履行勞動合同的規定;
5.雙方同意變更勞動合同的一些條款,但不得損害國家利益。
除非與員工平等,否則公司不能隨意改變員工的工作崗位。.協商一致后,員工的工作可以變更。本文由您編輯,希望以上內容能對您有所幫助。如有其他問題,可點擊下面的按鈕咨詢或咨詢專業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