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仲裁決執行由哪個法院管轄?
發布時間:
2022-08-09

  涉外仲裁裁決的執行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涉外仲裁申請的證據和財產保全也由當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仲裁裁決執行中的財產不在中國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執行。


  一、涉外仲裁裁決執行由哪個法院管轄?


  由于涉外因素,中級人民法院應當行使涉外仲裁裁決和財產保全的管轄權。具體來說,在涉外仲裁中申請證據保全的,由證據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申請財產保全的,由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被申請財產保全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執行。仲裁裁決的執行由被執行人所在地或者其住所地的中級人民法院執行。


  在仲裁裁決的執行中,被執行人或者被執行人的財產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的,當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轄權的外國法院申請認可和執行。證據在中華人民共和國范圍內,但轄區不同的,各轄區人民法院享有管轄權,當事人分別向上述法院申請的,由第一個接受申請的法院管轄。當事人申請保全的財產不屬于同一法院管轄時,財產所在地的中級法院享有管轄權,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的,應當報共同上級法院確定。


  二、申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的情形有哪些?


  在下列情形下,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


 ?。ㄒ唬┊斒氯宋丛诤贤杏喠⒅俨脳l款或者事后未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


 ?。ǘ┍簧暾埲宋词盏街付ㄖ俨脝T或者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因其他不負責任的原因未能發表意見的。


  (三)仲裁庭的組成或者仲裁程序與仲裁規則不符的。


 ?。ㄋ模┎脹Q不屬于仲裁協議范圍或者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


  在申請撤銷涉外仲裁裁決時,應特別注意:在涉外仲裁中,當事人有權選擇適用于仲裁的程序規則,即仲裁規則。當事人對適用于仲裁的仲裁規則沒有特別約定的,仲裁機構可以按照仲裁法和仲裁機構自身仲裁規則規定的程序審理仲裁裁決;但是,一旦當事人選擇適用于其他仲裁機構的仲裁規則,如果當事人同意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照國際貿易法委員會的仲裁規則進行仲裁,仲裁庭的組成和仲裁程序應與當事人選擇的仲裁規則一致,否則,當事人可以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理由是仲裁庭的組成或仲裁程序與仲裁規則不一致。


  涉外仲裁裁決的執行由當地人民法院管轄。在仲裁過程中,當事人也有權撤銷涉外仲裁裁決,但需要滿足一定條件,否則不能隨意撤銷。當事人在申請撤銷涉外仲裁時,有權選擇仲裁程序中適用的規則進行審理和裁決。